抵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银行卡、手机卡一股脑儿全“交代”了,还在幻想着“躺赚”大钱,殊不知已越过了法律的底线,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今年,浏阳市达浒派出所联合反电诈中心连续作战、精准打击,先后抓获4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粉碎一条为电诈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黑产业链。
浏阳市枨冲派出所与银行联手将正在银行柜台准备取现的3名跑分嫌疑人抓获,为远在新疆的受害人成功追回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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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了关于该条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
切勿将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租赁、买卖、出借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