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诈骗罪一审获刑六个月
作为债主向欠债人追讨欠款,却在欠债人吴某(在逃)的唆使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最终,欠款没要回,孙某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
近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去要债,却被唆使一起行骗
今年34岁的孙某,是岳阳市湘阴县人,近年来一直在浏阳务工,在工作中结识了吴某。
两年前,吴某因手头拮据向孙某借了几千元,但迟迟没有归还。2020年8月,孙某找到吴某希望其能将欠款归还。
“我现在手头真的没有钱,如果你现在确实需要钱,我告诉你一个能赚到钱的方法。”吴某的一番言论引起了孙某的兴趣,并且表示赚的钱里自己只拿欠款的数额,就当是吴某还钱了。
见孙某讨债心切,吴某告诉孙某,他有朋友拿镀金项链冒充纯金项链拿到寄卖行去抵押,每次都能得手。
听了吴某的话,孙某有些动心,但他也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犯罪。“你放心,就算对方看出来了,你就说自己也是被骗了,然后拿着项链走人就行。”在吴某的一番诱导下,孙某决定冒险一试。2020年8月9日,孙某应吴某邀约,与吴某介绍的一名男子碰头。该男子交给孙某一条重约60克的镀金项链,表示该项链按照黄金价格,可以“抵押”变现2万余元。
东窗事发,因诈骗罪一审获刑
随后,孙某在明知该项链系镀金项链的情况下,来到了刘先生经营的寄卖行,并向刘先生谎称该项链是其花费26000元购入的纯金项链,但购买发票未带,因急需用钱而暂时抵押,一个月内就来赎回。
在简单查验项链后,刘先生信以为真,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抵押该条项链,并约定抵押期一个月,如未按时赎回,寄卖行可以对该项链自行处理。
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过去了,抵押人并没有来赎项链,而且对方所留的电话号码都成了空号。“难道项链有假?”刘先生立即拿出项链进行仔细甄别,在剪断项链后,才发现该项链只是表面镀金,基底为银合金。
意识到被骗后,刘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通过侦查,很快就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孙某。今年1月18日,孙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吴某唆使下,通过用镀金银项链冒充黄金项链诈骗寄卖行钱财的犯罪事实。
孙某得手后,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15000元,自己从中获利5000元。后经鉴定,涉案项链评估价格仅2100元。
到案后,孙某后悔不迭,并赔偿了被害人刘先生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谅解。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案镀金银项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