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违停拒罚还强拆锁车器,浏阳一车主被行政拘留五日

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左前轮。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12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联动查处一起恶意阻碍执法案件。浏阳一名机动车车主彭某某多次违规停车且拒不接受处罚,并两次强行拆卸损毁执法锁车器,最终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今年11月30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荷花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天马路563号时,发现一辆银灰色五菱宏光面包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十七)项之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在现场无法劝离车辆的情况下,遂现场拍照取证,依法采取锁定车辆车轮的强制措施,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明确标注处理联系方式。
“在上传取证信息时,系统提示该车辆存在五次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市城管执法局荷花中队队长杨金龙介绍,执法人员随即通过交管部门联系到车主彭某某,要求其到场配合调查并接受处理。
经查,自2021年以来,彭某某多次将该车违规停放在荷花街道辖区人行道上,城管部门多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彭某某拒不履行。其中,2025年3月4日、10月21日两次违停后,面对城管部门的锁车措施,彭某某竟使用撬棍强行拆卸锁车器并丢弃,导致执法设施损毁。
鉴于彭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城管部门随即向荷花派出所移交案件相关线索。经警方调查核实,彭某某明知人行道停车违法,仍持续违停且抗拒执法,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浏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请市民文明停车、守法出行,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城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人行道违规停车不仅影响行人通行安全,还会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和市容环境。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泊位内。对违法停车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若拒不配合处理、故意损毁执法设施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还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更严厉的处罚。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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