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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须牢记为民初衷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5-11-14 16:04:4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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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案例显示,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任务。

行政执法本应是阐释、普及法律的过程,是维护良好法治环境的过程,但这个县却利用手头的权力向基层摊派行政处罚的任务,目标直指2000元的罚款!现实已经证明,在此逻辑下,为完成任务,执法部门可能采取“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其结果必然导致执法不规范,甚至“执法犯法”,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2023年5月,湖南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工作人员郭某某要求某企业帮助完成2000元行政处罚任务,被拒绝后随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这表明,当“罚款指标”将执法变成了随机性的掠夺,企业必然不能安心经营,企业生存、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法治预期必然不能成立。一个消防检查变成了“每月必罚”,试问当地的营商环境糟糕到何种程度?

显然,一些地方将行政执法异化为“创收工具”,设定罚没指标,背离了“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这些乱象早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在行政执法逻辑被反复强调、国务院精准指出“病灶”并严厉设下高压线的情形下,“罚款摊派”依然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部分基层单位将执法视为“创收捷径”。河南这个县的消防大队设置了“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硬是将对基层的“罚款摊派”“抓严抓实”“到岗到人”,完全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初衷。

既然“罚款摊派”成为了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顽疾,那么就必须从制度纠偏和问责震慑两方面同时着手,持续加以整治。首先,要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建立“处罚+整改+复查”全流程监管机制,防止“逐利执法”有可乘之机;然后,要强化监督问责,依据“谁下指标”“谁获利”的线索,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一撸到底”;最后,要建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以“防住了多少风险”“解决了多少问题”代替“罚了多少款”作为考核的依据。

行政执法是管理的方式,也是服务的方式。手里头掌握公权力,首先要做到恪守法治社会的底线,然后才能做好服务,做好管理。真正地执法为民,应该彻底摒弃“创收思维”,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让执法真正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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