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一例袭警案“落槌”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得知朋友因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浏阳男子李某立即赶赴酒驾查缉点,找到现场执勤交警讲情,在未果后便动手踢打带队交警,后被其他交警当场控制并带离现场。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增设袭警罪以来,浏阳以该罪名判决的第十起案件。
2023年7月15日晚上8时许,李某在聚餐后回家的途中,得知同餐朋友刘某因酒驾在大瑶镇被交警查获,便折返至大瑶镇酒驾查缉点。
赶到现场后,李某见刘某因拒不配合交警工作,被交警强行押上警车,便上前与正在依法执行酒驾整治的带队交警讲情。李某要交警“给个面子”,但交警未予理睬,继续将刘某带离现场接受调查。李某遂对着交警喊叫和辱骂,带队交警让其不要阻碍执法,并进行了言语警告。但李某不听劝阻,还冲上前去与带队交警揪扭在一起。对方挣脱后,李某又上前用右手掐住了带队交警的脖子。
在场其他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合力对李某实施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李某剧烈反抗,起身时又用脚踢了带队交警左腿膝盖,后再次被控制并带离现场。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浏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受害交警左膝部挫擦伤不构成轻微伤。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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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袭警罪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的行为。
主审法官表示,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快速发展起着至关的重要作用。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警务人员执法过程中,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配合好,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