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吴幽的这笔捐赠承诺不妨多点耐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3-03-29 09:20:58
微浏阳
—分享—

董怀国

2023年1月,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收到限制消费令。该案执行标的为1104.89万元。事情的起因在于,吴幽在2019年签订捐赠协议,承诺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但至今未予履行,被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了法庭。后法院判决吴幽限期兑现捐赠承诺。

教育是民族的未来,学校是教育发展、人才成长的阵地。对于一个有着发展梦想的国家来说,对教育怎样重视都不为过。这个理念,不光要体现在国家层面,做出恰当的顶层设计,同样也要落实在社会共识上,让全社会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将教育发展好,将人才成长的路径铺排好。我们相信,吴幽在2019年郑重承诺向母校捐赠,就是出于这样的认识,而并非一时头脑发热,更不是少数人猜测的“为了吸引眼球”。

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吴幽和母校签订捐赠协议后不久,他的事业就出现了问题。吴幽旗下基金所投资的项目资金量确实比较大,但这些投资额不是他自己的,他个人只享受收益。受疫情等大环境的影响,这些投资项目退出较难。于是他提出,希望校方给自己时间慢慢“出货”,或是接受基金收益转赠方案,但这个兑现方案被只要现金的母校拒绝了。这是双方不得不“法庭见”的争议所在,也是坊间对这一次捐赠“诈捐”“逼捐”说法不一的由来。

《民法典》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慈善法》也对捐赠人逾期不交付捐赠财产的行为作出了类似规定。相信,一审法院就是据此判令吴幽必须履约的。

但是,吴幽并非没有自救渠道。《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也就是说,在2022年开庭前,吴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由民政部门对其经济状况是否显著恶化作出认定。一旦认定属实,他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从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吴幽收到限制消费令来看,他是放弃了这些救济渠道的,并且一直在同母校积极沟通、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兑现捐赠。

如果吴幽真是通过诈捐来吸引眼球,为自己的公司做广告,那么其行为的确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消费了公众赞誉,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吴幽真的是遇到了事业上的困难,那对他暂不能兑现捐赠承诺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同时尊重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享受的权利。于是,一个看起来很复杂的问题可以简化到搞清楚一个真相——吴幽旗下的产业到底有没有遇到现实困难?做这个工作,并不难。

幸好,经过一次对簿公堂后,吴幽和校方的沟通顺畅起来。在他“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的重申下,校方也于近日表示,现在仍在协商中,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捐赠本身是件大好事,在出现“好事多磨”的情形下,校方当然有权利追讨校友承诺的捐赠,同时,也有必要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以免误伤乐捐者。

资料显示,吴幽承诺的这1100万元是中国矿业大学有史以来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乐捐助学的良好风气就该在这样的良好氛围中建树起来,让我们的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强力推动。至于如吴幽出现的这种“状况”,我觉得大家不妨多点耐心对待。毕竟,揭穿诈捐不在这一时半会儿,而让真捐者寒心,那就是影响人家一辈子的事。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浏阳日报-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