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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护短,平遥警方捍卫了警察队伍的纯洁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3-09-19 1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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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

近日,平遥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向社会公布了对7月27日晚在平遥古城某客栈闹事的古城旅游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梁某文的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人梁某文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其辞退。另外,平遥县古城旅游警察大队相关责任人员也因队伍管理不到位被问责处理。

从事件本身来看,梁某文酒后在自己辖区同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并以辱骂、吐口水等方式侮辱对方,这种极端情况,一方面将败坏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不利于今后相关工作获得群众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警察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其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避免被放大。所以,平遥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理决定,行政的归行政,纪律的归纪律,行为人本身以及其主管领导都领了责,没有护短。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责任。正因为责任重大,对这支队伍的要求是相当高——他们应该有冲在危险最前面的勇气,应该有为社会默默奉献的精神。至于说带头遵纪守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更是对他们的最基本要求。所以,这支队伍一直以来深受社会敬重和依赖,一句“有困难找警察”,同时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责任和威望。

人民警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待。而当这支队伍中出现极个别的违法乱纪现象时,主管单位要及时介入,以刀刃向内的精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将个别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迅速减到最小。这是警察队伍自我纯洁的需要,也是树立良好对外形象、赢得公众支持、巩固亲密警民关系的需要。

遗憾的是,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没有这种纠错的勇气。他们的第一反应是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办法保护“自己人”,糊弄社会的质疑和批评,等到“风声”过去,犯错的人又悄悄复出。放在如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群众把一切都看在眼里。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终归是败坏了自身形象,丧失了公信力。

如何处理犯错的同志,考验的是领导干部是有错就改,还是讳疾忌医,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还是看人下菜。平遥警方的做法,堪称样板,他们没有回避问题,没有推卸责任,没有逃避处理,他们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的规定、纪律的要求。

事实证明,平遥警方秉公处理“自己人”犯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片叫好,个别警察的错误,没有造成对整个平遥警方正面形象的损害。“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平遥警方毫不含糊改错,完成了一次危机公关,也进一步向社会证明了“警察就是公众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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