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在位时先帮老板办事,等退休后再收钱,退休之后他一度认为自己已经安全着陆了,主动打电话提醒那些商人老板兑现承诺;福建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最终被开除党籍。
频频被查的退休腐败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仔细分析这类案例,可以发现这些退二线或退休后被查处的干部,有的是离退后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和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有的是临近退休搞“逃逸式”离职,妄想钻监管空子……这些干部往往容易放松自我,在金钱名利中丢失自我,在把握作风纪律关系中迷失了方向,导致最终“湿了鞋”,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虽有退休之日,但党纪国法永无“休止符”。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在严明纪律规矩方面,对离退休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提出要求、作出规定。退休进不了“保险箱”,违纪也没有“安全地带”。“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绝不是一句空话。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围绕退休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点,划定纪法红线,确保权利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另一方面,离退休干部应从自身方面注重加强自我约束管理,调适好退休心态,正确看待原有职务职权,做到自警自省、慎独慎微,坚定不移筑起防腐败思想防线。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离退休干部应始终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凝聚力量、发光发热。(浏阳市花炮中心纪检专干石慧琼、周慧)
来源:清廉长沙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