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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4-19 09:43:42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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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政发〔2022〕4号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实现“打造全国文旅融合标杆,建成湘赣红色文旅中心”总目标,促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文旅资源统筹管理

全面摸清文旅资源家底,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市文旅资源信息库和重大文旅项目库。探索实行文化监理制度,促进文旅项目建设特色化和高品质。强化规划协同,实施“+文旅”战略,科学编制文旅产业专项规划,将文旅资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管理,在开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规划评审时,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浏发集团,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文旅用地保障

依法依规保障文旅产业用地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废弃厂矿、工业遗产等发展旅游产业,支持农村三荒地(荒山、荒坡、荒滩)旅游项目开发,支持乡村民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集散咨询等基础设施和文旅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建设配套设施、景观构筑物等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建(构)筑物。不涉及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民宿用地选址要求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用地,其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按省自然资源厅权限下放规定由本级政府审批。其中,不破坏地表士层且独栋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树屋等木方结构民宿项目,可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且单栋占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内的民宿零星用地,视同符合规划。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支持文旅产业招大引强

深入挖掘浏阳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红色旅游等优势资源,包装推出民宿、康养、研学、游乐等重大文旅项目,定期召开文旅招商专场推介会,重点引进文旅头部企业。对社会资本持有的文旅项目(不含房地产部分),在全部项目竣工并开业后进行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文化产业园,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文旅标准化建设

鼓励创建国家A级景区,对新建并授牌为国家5A级、4A级、3A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新落户酒店被评为五星级酒店(或满足《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五星级酒店条件的非挂牌高品质酒店)后,3年内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80%、60%、40%给予等额扶持奖励。新落户酒店被评为四星级酒店后,3年内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70%、50%、30%给予等额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支持文旅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旅游者“进得来、散得开、出得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已完善安防设施、路面宽度达到6米及以上的新改建通景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至景区景点的道路),优先纳入上级建设计划。对三级及以上新建的旅游集散中心(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新建的大型游客中心(符合国家标准《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3—2015》),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或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新建100个座位以上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各乡镇(街道)

六、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成立浏阳市民宿产业发展评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民宿评定标准,从环境设施、卫生维保、服务管理、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强指导,实现民宿量化打分、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对成功获评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推动民宿集聚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将浏阳打造为“三湘民宿第一高地”。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大力发展特色文旅

1.发展乡村旅游。对当年新评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全国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企业(园区)的,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浏发集团,各乡镇(街道)

2.发展烟花旅游。精心办好“焰遇花火剧场”沉浸式光影烟花秀,每场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打响“相约浏阳河周末看焰火”品牌。以小型“烟花秀”“烟花小屋”等形式推进烟花进景区(点),鼓励社会资本打造以烟花为主题的婚礼、聚会、社交、团建等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推选“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奖励5—10万元,串点成线打造烟花旅游精品路线,建成国际一流的烟花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应急管理局、浏发集团、交建投,各乡镇(街道)

3.发展研学旅游。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落实“双减”政策,鼓励以红色研学、历史文化、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为主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党校、财政局、文旅广体局,各乡镇(街道)4.鼓励融合发展。推进“文旅+工业”,构建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功能齐全的工业旅游体系,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并挂牌推介。推进“文旅+花木”,加强花卉苗木企业与景区(点)之间的有机融合,支持景区(点)引进以花木产品为原料的食疗餐、保健餐、绿色餐,支持花卉苗木基地发展盆栽盆景、采摘认养、特色餐饮、主题民宿、趣味购物,推选“花木文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推进“文旅+美食”,鼓励浏阳蒸菜品牌企业进景区(点),开发简餐、便餐、预制餐等文创产品,让“浏阳蒸菜”走出去,推选“特色文旅餐饮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推进“文旅+购物”,鼓励文旅企业开发具有浏阳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鼓励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引进高品质特色文旅商品购物店,推选“特色文旅商品购物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加大对老城区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支持力度,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且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省农科园,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非遗保护

利用每年评定一批本级非遗传承人,对认定的本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1000元资金补贴。建设一批示范性非遗传习所,每个补贴2万元。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非遗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每年评定一批示范性非遗传承学校,每个奖励2万元。鼓励乡镇积极培育、打造非遗特色品牌,每年评选一批示范性非遗保护传承乡镇,每个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财政局、文旅广体局,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文旅品牌营销推广

建立由宣传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文旅企业、媒体共同参与的城市品牌形象宣传推介工作小组,全力打造“一河诗画满城烟花”的总体品牌,涵养文化底蕴,彰显城市品质。鼓励景区(点)自主策划举办规模达2000人以上且无需市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文旅特色节会活动,推选“年度最佳文旅节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20万元。鼓励产出高质量内容、创意化融合的文旅宣传“爆款”,鼓励优秀创新策划出新出彩出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交平台、资讯平台、音频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创意营销,推选“年度最佳策划创意出圈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网信办、融媒中心、财政局、文旅广体局,各乡镇(街道)

十、支持旅行社积极“引客入浏”

对单次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浏阳市外游客来浏一日游(过夜游),当次行程包含浏阳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景区〔其中1个为收费景区且在餐饮场所就餐或在购物点一日游游客平均每人消费50元及以上(过夜游游客平均每人消费100元及以上)〕,且累计一日游(过夜游)人次一年在2000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日游按照5元/人次给予奖励,过夜游按照10元/人次给予奖励,其中学生旅游人次的奖励按本项标准减半计算。

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按《浏阳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执行。所有奖励对象仅限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除明确规定的以外,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或者同时满足省、长沙市及我市其他政策文件同类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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