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浏阳日报讯(记者胡吉星)昨日8时许,65岁的罗国林骑上摩托车赶往离家不远的沿溪镇沙龙村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始一天的除草、摘菜、分拣等工作。
现在,作为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用工人员”,罗国林每月只要在该合作社工作超过15天,就能拿到不低于1300元的保底工资。与以前“打短工”“看工资做事”的方式相比,罗国林直言:“离家近,工作稳定,不用到处跑,很知足了。”
在沿溪镇沙龙村,300多名像罗国林一样的农民,因一份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有了统一标准的工资待遇。
近日,在一场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之后,沿溪镇蔬菜产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与沿溪镇12家蔬菜产业合作社的企业方代表,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以规范性文本的形式明确了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也是浏阳市第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资集体合同。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职工大量集聚且用工多样的特点,经合作社方和农民职工代表沟通、协商,明确了合作社中临时用工人员、长期用工人员、固定员工等三大用工人群的劳动报酬:各企业临时用工人员提高工资标准至80元/天-100元/天;长期用工人员(月工作15天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300元;固定职工(行业内技术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同时,合同还详细约定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等事项。
“集体合同的签订,受益的不仅是员工,还有合作社。”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周福初说,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最让合作社头疼的就是季节性用工问题难以解决。农闲时节不需要太多劳动力,农忙时节又会陷入用工荒。
“农忙时节,我们合作社用工人数超过100人,按照平常临时用工人员的价格,根本请不到人做事。为了请人采摘蔬菜,我们甚至要去江西、广西等地雇人。”周福初说,如今,合作社与40余名职工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后就不用为用工问题发愁了,且用工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让合作社员工实现了由农业“民工”向农业“职工”的转变,也标志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城镇向农村的延伸、由传统经济组织向新经济组织的拓展。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以此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