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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1-12-15 0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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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人

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限制,把城乡居民纳入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有效改善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衡的局面,最近有新政出台。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给居民参保带来哪些变化?在参保、缴费、待遇、报销等方面又有哪些亮点?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罗安。

浏阳网12月15日讯(记者 李丹)

参保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纳入了同一个制度范围,变过去以居民身份选择参加医保的办法为现在的居民统一参保方法。

具体讲,就是具有我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参保,与以往可在常住地参保的方式有变。此外,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不能参保。

在办理参保时间方面,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20日,过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新生儿参保有变,原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6个月以内当日参保第二日便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但从明年开始,新生儿也不能中途参保。新政策规定,预产期为下一年度的孕妇,也需要在12月20日前为未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个人缴纳40元,农村居民财政补助每人10元

在缴费方面,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200元;此外,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10元/人。

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负责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按7:3比例补助。

待遇城乡居民统一待遇,“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保待遇上是统一的,医保待遇均有大幅提高。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为10万元/人(注:此前农民和城镇成年居民报销封顶线分别为6万元/人和7万元/人)。

在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中心卫生院及其他一级乡镇级医院200元(其他一级医院指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集里医院、市骨伤科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比原来的标准降低100至200元不等。

在报销比例方面,参保人员在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中心卫生院80%,其他乡镇级医院7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报销比例提高5%至15%不等。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300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且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计入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内。

报销城乡居民统一更换为医保卡

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所持有的《医保手册》将作废,统一更换为城乡居民医保卡。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方式不变。但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报销地点由原来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改变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如购买了商业保险,在报销时应先将原始资料交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如属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凭医保中心盖章的复印件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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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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