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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6-02 10:26:36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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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5月31日上午,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情况报告,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普法说明。

此次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胎儿的合法权益保护、离婚后女方居住权保护、姓名权纠纷、家庭暴力中的妇女权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等民事、刑事案件。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妇女儿童犯罪、积极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有力推动了浏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数据显示,近5年来,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强奸、猥亵、组织卖淫、侮辱、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106件,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件,对163人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3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彰显司法温度。

发挥家事审判的修复、治疗功能,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200余人次判后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促成18对夫妻和好;妥善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民事案件2108件,调解该类案件912件,其中,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0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2件,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人民法院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国妇联和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经验总结交流会进行经验发言,并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罗艳芳法官获评“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何涛法官工作室获评浏阳市“巾帼文明岗”;罗勇和张园园家庭获评浏阳市“最美家庭”;罗尹曈获评浏阳市“三八红旗手”。

案例

父母离异,孩子归谁抚养?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直接抚养权

张女士与余先生婚后生育一子小余,孩子尚未成年时,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2月选择了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婚生儿子小余,由男方余先生直接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可随时探望。”

然而,离婚后张女士却违背了离婚协议,长期带着儿子共同生活,由余先生按时支付抚养费。由于协商不成,余先生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起诉到了法院。

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征求了小余的意见,小余表达了想继续跟随母亲直接生活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鉴于小余已年满14周岁,表达了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且其已随母亲生活三年多,应当尊重小余本人意愿及已形成的生活现状,故决定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小余由母亲张女士直接抚养至其独立生活,余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承担一半。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样,对小孩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主审法官表示,对于直接抚养权的确定,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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