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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透支21万自己“埋单”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7-21 10:49:07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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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出租、转借信用卡系违法行为,还将面临纠纷

明知出借信用卡是违法行为,赵玉岑(化名)仍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借给男友使用。未曾料到,信用卡被透支21万余元后,男友却拒绝还钱。一怒之下,赵玉岑将男友告上了法庭。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认为,借用信用卡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且双方未形成欠条等凭据,原告赵玉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其主张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借信用卡给男友周转资金

逾期还款后闹纠纷

赵玉岑陈述,她与罗犇(化名)在2017年年底相识,后在交往过程中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8月,罗犇以做金融业务需要为由,希望赵玉岑在资金上给予帮助,赵玉岑在无足够存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借给了罗犇,并告知其密码。

赵玉岑称,罗犇拿到信用卡后承诺,信用卡中所消费资金,将按期予以还款。

“一开始他在消费完后,就按期将钱还给了银行,所以我对他也很信任。”赵玉岑说,在罗犇提出更多借款要求时,她又先后向多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全部交给罗犇使用,“我知道按规定是不能将信用卡借给别人用的,想着他是男朋友,当时就没考虑那么多。”

令赵玉岑没想到的是,随着透支额度的增大,罗犇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及时清偿信用卡欠款。截至今年3月份,赵玉岑的四张信用卡共计欠款21.4万余元。

“欠信用卡的钱不还,银行当然只会找我,各种催款电话不断,还面临被银行起诉。”赵玉岑说,为此她多次要求罗犇及时偿还欠款,但对方只是口头答应,并没有实际行动。

在无法全额还上银行欠款后,今年5月份,赵玉岑将罗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罗犇立即偿还银行欠款21.4万余元,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借卡给他人使用系违法

法院一审判决卡主自负欠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罗犇未到庭),赵玉岑称上述案件所涉四张信用卡虽然是其办理,登记在她名下,但均被罗犇实际使用,所涉欠款均为罗犇消费,之前还款均是罗犇自行操作,因此所产生欠款也应由罗犇承担。

庭审中,赵玉岑提交了其中一张案涉信用卡消费记录和还款情况。但法院经审查发现,该信用卡2020年7月到11月账单显示,罗犇并非该信用卡的唯一还款人。

此外,赵玉岑还提供了其与罗犇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通话录音,但在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中,罗犇并未认可借用案涉信用卡一事。

“这些信息可以认定,所涉信用卡并非被告一人在使用,赵玉岑在被告借用信用卡期间,也存在消费行为。”法官表示,本案中,赵玉岑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为案涉四张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从案涉四张信用卡欠款时间和欠款金额来看,赵玉岑称案涉四张信用卡在2020年10月份左右开始存在逾期还款情况,且对欠款金额一直是知晓的,其完全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将其停用,但案涉信用卡在逾期后一直在使用且欠款金额不断累积达到21万余元。

同时,信用卡借用行为,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双方也没有就涉案信用卡欠款形成欠条等凭据。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目前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银行欠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一审驳回了赵玉岑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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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卡勿出借

法官提醒,根据《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法官表示,将个人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有可能因借用人逾期还款导致出借人信用记录不良、出现逾期费用,甚至可能因借用人逾期不还、恶意透支的行为导致出借人被银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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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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