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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拿“家规”当违法的“令箭”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4-12 14:49:2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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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国

近日,《重庆晨报》报道了一件奇葩事——重庆的老王在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上班,最近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去处理。但是他在请假这事上犯难了——厂里有规定,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

谁没个头疼脑热的时候呢?谁家里又没个着急为难的事情呢?对于上班一族来说,尽管自己有着为单位安心工作、全力付出的自动自觉,但架不住一些预料之外的特殊情况需要在常规上班时间处理。而对于单位来说,理解并开个绿灯,整体工作上无伤大局,也透着最起码的人情味。

但是老王所在的这家企业,竟然将“请假超过3天”同保险金挂钩,给本来再正常不过的员工请假设置障碍!起码,这就是企业以人为本精神的缺失。更重要的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保险费缴纳是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的。

从而,要求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自行缴纳当月保险,这是违背政策、违反法律的企业“家规”,理应受到执法部门的制止。如果企业依据自己的“家规”,从员工工资内扣除本该由公司缴纳的参保费用,那就属于克扣员工工资了,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在一些企业老板和管理者那里,还没有建立起遵守法律、尊重员工的意识。一方面,他们将“发工资”的身份凌驾于员工之上,制定管理办法时较少考虑员工的诉求。另一方面,他们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心理,试图以规避法律条款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老王所在这家企业,老板还对自己的做法沾沾自喜,说是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但也有个别员工遭遇过处罚,甚至因此选择离职。他看到了自家政策的“有效”,但是偏偏没有看到“违规”员工选择离职透露出的对企业的厌恶,也没有看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家规”“土政策”,实行起来终归会要因为舆论批评和法律规范而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企业成功的要素很多,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便是重视人才,尊重人才,依靠人才。如果规章制度的设立一开始就想着“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那么这是指导思想的错误;如果规章制度同公序良俗相违背,那么这是根本立场的错误;如果规章制度引起了他人的不适,那么这是发展路线的错误。试问这样的企业怎样吸纳人才呢?

当你的规章制度执着于同被管理者较劲,其结果必然是双败的局面;当你的管理还试图同法律发生龃龉,其结果必然是在社会上丧失最基本的体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并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凝聚力量。规则的权威不体现在对人终极压服,而体现在让人心悦诚服。

目前,接到投诉的当地劳动部门已经对老王所在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我们当然可以想见,但是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企业能从中转变认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不单单是保护了员工权益,其实也在呵护着企业的发展。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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