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晓
1月1日至1月21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受理了183对夫妻的离婚申请,冷静期过后,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只有一半左右,很多夫妻放弃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冷静期”效果初显(3月25日本报报道)。
老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不管夫妻双方的恋爱史是否“罗曼蒂克”,但能够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本身就足以验证男女当事者曾经拥有的感情与缘分。
民政部有一组统计数据,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上升,“闪婚”后“闪离”的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司法部门给正处于冲突中的夫妻一个缓冲、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有着挽救婚姻、抑制高离婚率的良善初衷,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关乎社会的稳定,某种意义上,离婚不只是家务私事,还是一个社会问题,离婚率过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
因此,“离婚冷静期”不但没有背离“离婚自由”的原则,反而充满了温情。一方面,给协议离婚的双方充分的时间调适心理、整理情绪;另一方面,也给冲动离婚的双方冷静下来的机会。当然,这一切都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
离婚并不能一了百了,如果冲动草率,将会留下一大堆的后遗症。设置冷静时间,就会得出更为理性、富有逻辑的结论。冷静期这段时间,不妨换一个角度去看待和思考问题,多方面考虑离婚这件事所带来的后果,可能会获得不一样的答案。
现代婚姻不仅仅是组建一个家庭,其被注入更多的情感需求,婚姻正变得更精细。但不管怎么精细,现实中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完美的离婚设置。这个时候,解决婚姻问题就需要一定的外力介入。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调停的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一别两宽能否各生欢喜?还是一个未知数。把话说清楚了,症结找到了,有些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冷静期的作用也就达到了。
总之一句话,结婚勿冲动,离婚请三思!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