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戒烟?》追踪报道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近日,本报新闻热线83830000接到市民反映,称他花2680元进行激光戒烟,但效果不好要求退款被拒。4月4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约谈店主,尽快组织双方协商。4月8日,记者跟随该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了这家位于大塘路一段的激光戒烟场所。
在该门店内,记者看到一台激光戒烟仪器,据店主介绍,仪器是从北京总公司购买而来,对于仪器的相关数据、来源并不清楚。“我觉得有效果,我这里已经有十多个戒烟成功的客户了。”店主胡先生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门店进行详细检查后表示,该门店的宣传资料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他们店里的宣传资料写了很多专家名字,结尾还有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这是《广告法》不允许的!”执法人员拿着宣传资料逐个向胡先生说明,“资料里还说‘有效率’‘无副作用’,这也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考虑到胡先生店内的所有宣传资料均为其从总公司获取,执法人员当场联系到该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前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处理,“之后我们还会联系专业人员,对该门店内的仪器进行鉴定,确保其属合法产品,且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执法人员表示。
记者随后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胡先生与李先生双方的消费纠纷尚在调解中。“我们也在积极对双方进行劝说,争取获得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该局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