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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理论版丨郑榕:深学细悟笃行法治思想,以法治之力护航统计事业行稳致远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5-12-19 1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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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细悟笃行法治思想,以法治之力护航统计事业行稳致远

文丨郑榕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称《统计法》)颁布42周年纪念日。作为规范统计活动、保障数据质量的根本遵循,《统计法》历经三次修订完善,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同步,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在省统计局、长沙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浏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统计法》为纲,严格执行《湖南省统计条例》,将法治精神贯穿工作全过程,以数据驱动赋能决策、以优质服务助推发展、以严格监督守护公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浏阳篇章筑牢数据基石。

提高政治站位

筑牢统计法治根基

统计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要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法治理念融入统计血脉。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把准政治方向。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必学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国家、省、长沙市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相关文件,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完善理论学习制度,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和全体统计人员学深悟透统计法治核心要义。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压实法治责任。持续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在党校主体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通过“关键课程+关键群体”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健全“领导领学、党校教学、以考促学、全员共学”机制,以上率下,提高全体统计员法治意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新入职统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切实提升“关键少数”依法统计能力。

三是推动全员普法,厚植法治氛围。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创新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组织“送法入企”活动,在执法检查、业务指导中点对点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将法治教育融入业务培训全过程,在年报会、工作部署会中增设法治内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积极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提升数据质量

严守统计工作底线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统计法》的核心要求。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数据造假,从多方面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夯实基层基础,筑牢“一线堡垒”。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21个乡镇(街道)统计站点成功创建长沙市星级统计站点。严格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变动征求意见制度,定期更新四类人员台账。分级分类组建培训队伍,以“一企一册”方式指导企业建设电子统计台账,通过“理论培训+现场实操”双轨模式,每月抽取典型企业开展实操教学,确保实现“四上”企业电子台账全覆盖。

二是规范数据报送,确保“数出有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度,多批次、分专业指导调查对象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现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数据的无缝衔接,确保管理规范、数出有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对工业、农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常规统计调查,建立“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规范体系,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三是开展数据核查,严把“源头关口”。加强常态化数据核查,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抽查”融合监管模式,始终坚持“先入库,后有数”“要入库,必核查”的原则。建立“即报即审、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全周期数据管理机制,实施分领域核查,投资全年开展凭证核查、实地核查共计114次;工业专业全年对规模工业企业核查不少于50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贸易专业全年对限上商贸企业现场核查比例不小于10%,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同时,把国家统计督察、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抓手,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强化统计监督

织密统计防护网络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关键手段。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让统计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一是严格执法检查,亮出“法治利剑”。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入企扫码”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处罚,避免“畸轻畸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全面审核,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执法能力作为干部任用、晋升的重要考量,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协同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将统计监督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内容,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关于“统计造假”规定落地落实。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协同,建立“月度监测预警、季度会商分析、年度联合总结”机制,定期比对部门数据与统计指标,提高数据关联性、协调性,从多维度防范数据造假。

三是落实防惩责任,筑牢“制度防线”。严格执行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建立干预行为“即查即报”机制,发现干预情况立即通过统计云平台填报,确保全程留痕、可溯可查。指导乡镇(街道)及园区全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完善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对统计失信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实施联合惩戒,以信用约束倒逼企业依法报数。

健全长效机制

夯实统计事业基石

依法统计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立足浏阳实际,从制度建设、部门联动、信息化支撑等方面入手,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常态化、规范化,为统计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化管理,扎紧“制度笼子”。定期组织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现行文件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的限期废止或修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时须书面征求统计部门意见,从源头杜绝干预统计独立性的文件出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确保统计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大统计”格局,凝聚“协同之力”。牢固树立“大统计”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数据、管数据必须管质量”要求,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在名录库维护上,借力部门行政记录,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在“四上”企业培育上,建立“准四上企业库、培育库、跟踪库”,与行业主管部门早对接、早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统;在数据核实上,与税务部门签署信息贯通协同应用合作备忘录,及时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差异数据。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赋能“智慧统计”。严格按照省、市统计系统内外网隔离要求,创新实施市—镇专网敷设工程,保障新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充分利用“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提升统计数据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储存等能力。探索建设智慧统计平台,按照使用场景建立分析库、共享库、资料库,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提升统计效率和数据质量。

(作者系浏阳市统计局局长)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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