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制图/曾巧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谭玉芳肖琳)“社区矫正期间,他们多次违反矫正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反复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和释法说理,但仍拒不改正,最终被依法收监。”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和周某某经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监督,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2024年7月19日,谢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谢某某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手机定位签到,缺席“法治教育讲堂”集中学习,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截至2025年4月,类似的违规记录多达10余条。
“在信息化核查时,他要么关机,要么定位显示在偏远山区,明显是在故意规避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
谢某某首次违反监管规定时,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了约谈。谢某某表示,因为家里有事,想着出去很快就回来,所以没有报备,以后会注意。然而,短短几天后,他再次违规外出。
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并联合社区矫正机构调取谢某某的活动轨迹、活动场所监控及证人证言。“我们发现他多次擅自外出,性质恶劣。”检察官表示。对此,检察机关决定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依法予以收监。
无独有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打架斗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潜逃到外省。
“他以为躲到外省就能逃避处罚,却不知道社区矫正监管是全国联网的。”浏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向周边省份发送协查通报,同时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其动向。今年3月底,警方在外省一家小旅馆内发现周某某的踪迹,将其抓获归案。
4月3日,周某某被押解回浏阳,当日即被羁押收监。在看守所内,他写下悔过书:“我错了,不该心存侥幸,以为躲起来就能蒙混过关……”
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周某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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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免责卡”,挑战监管权威将付出代价
“缓刑不是免除刑罚,而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两起案件的背后,折射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缓刑制度的认知偏差。”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次违规、拒不改正、严重影响监管秩序等情形。”
2024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32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监督收监执行5人。“我们建立了‘日核查、周研判、月通报’的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化核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确保监管无死角。”据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每月都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评估,谢某某和周某某均因多次违规被列入“红色预警名单”。
“缓刑考验期,是司法机关给予犯罪人员的‘缓冲带’,目的是通过社会化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检察官指出,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需遵守多项规定,包括定期报告活动情况、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区域等,“这些规定是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树立法治意识的‘指南针’。”
针对两起案件中暴露的“信息化核查规避”“擅自外出”等问题,检察机关正联合社区矫正机构探索智能监管升级,拟引入电子腕带、生物识别签到等技术手段,同时加强和公安、通信部门的数据共享,让“隐形脱管”无处遁形。“科技手段只是辅助,关键还是要靠矫正对象自觉。”检察官强调,缓刑不是“免责卡”,任何试图挑战监管权威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代价。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