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晗同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以“多次早退1分钟”为由辞退陈晗的行为违法,应当向陈晗支付赔偿金。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公司提出的辞退员工依据能让人气得又哭又笑。公司提出的证据显示:从2022年9月到12月,陈晗累计早退6次,其中一次早退11分钟,5次早退1分钟。也就是说,这明显“情节轻微”、可以忽略不计的“早退1分钟”行为,竟然招致公司作出在职场中堪称最严厉的处罚——解除劳动关系。
诚然,劳动者应该珍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机会,尽最大可能为单位贡献自己的能力。此间,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最基础的一条。但是我们看到此案中的“多次早退1分钟”被舆论广泛吐槽,说明坊间最朴实的认知就是这1分钟不算个事,如果公司一定要拿来说事,那就有理由被人们质疑其恶意满满。
所以,我们应该看到,解除劳动关系对员工来说的严重性,同早退1分钟对用人单位来说的伤害性是相去甚远的两个极端,根本谈不上匹配。偏偏有的用人单位或是无容人雅量,或是有压榨思维,莫说“996”那一套玩得滴溜溜乱转,就是1分钟都在跟员工锱铢必较。有网友吐槽,“我们单位让上班提前15分钟打卡,下班推迟10分钟打卡,否则扣半小时。”这样的单位同“周扒皮”又有什么区别?
幸亏,“周扒皮”早已经被人唾弃了八百回,今天我们来看司法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定要考量公司辞退员工的合理性。尤其是一个公司的举动、一次法院的判决,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在社会产生示范效应。如果“多次早退1分钟”能成为“炒鱿鱼”的理由,那么用人单位“鸡蛋里挑骨头”式管理就会有太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劳动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笔者一直以为,适度宽松的管理、和谐友好的氛围,对员工好,更是对用人单位好。最直接的表现便是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更强,全员工作效率更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大企业领会到了此间精髓。比如有网友爆料称,家电巨头美的集团从3月起开始“严谨”控制加班,规定18时20分后不允许有人还在公司加班。无人机巨头大疆深圳总部,一到晚上9点主管和HR分三轮赶人下班,禁止员工加班。这些变化,就是在试图构建轻松愉悦的上班氛围,追求实际效率,拒绝形式主义。
在管理员工上,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格局,其他企业应该从学习大公司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根本理念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说到底,一方面是尊重企业的自主管理,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权利,这两方面的关系必须捋顺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员工工作的考评,在这方面应该做更多的探讨。
恶意满满的举措在现代管理中是不应该出现的,它轻则导致非必要、负效率的内卷,重则导致强焦虑、高消耗的内斗。其最终结果,都将同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