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解决问题应通过正规途径,不轻信“有关系”“有门路”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遇到麻烦事想着“找关系”“走捷径”,却掉入他人设置的骗局。近日,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请人帮忙找工作”的诈骗案件。
市民兰女士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为儿子找一份“像样”的工作,成了她心中最大的难事。一次,在遇到前同事石某时,兰女士就道出了心中的焦虑之事,不料石某当场就应允帮兰女士的儿子找工作,并表示自己的舅舅在“省公安厅”工作,可以帮兰女士儿子谋一份差事。
大喜过望的兰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贵人,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主动保持着与石某的联系,并承诺只要能帮她儿子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一定会予以酬谢。
不过,安排工作并未像石某讲的那般容易。在随后的交流中,石某表示自己的“舅舅”并非正职,安排一份工作还需要请客送礼“打点”好关系。“我当时觉得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他在请领导吃饭时,我就直接按他的要求转账餐费。”在吃吃喝喝好几次,仍不见工作安排时,兰女士多次催促石某,询问事情进展情况。
但得到的回应,要么是“石某生病住院”,要么是“石某酒驾被拘留”。“他后来还说自己公司偷税漏税被查,需要补交税款,我又帮他垫付了。”尽管兰女士不惜重金帮石某度过种种难关,但帮忙找工作的事情却一拖就是两年。到2024年时,石某干脆不再接听兰女士的电话,信息也不回复。
直到这时,兰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警方报了案。经统计,在请石某帮儿子找工作的两年时间里,兰女士先后给石某转账共计53万余元。2024年6月,石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虚构关系网,谎称能帮兰女士儿子找工作从而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石某虽系坦白,但其所涉数额特别巨大,且诈骗所得大部分被其赌博挥霍一空。诈骗所得财物应责令退赔,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兰女士经济损失53万余元。
相关阅读
托“能人”办事,被索“打点费”
在浏阳经营家具店的罗先生,因需要办理建厂房审批手续,拖“能人”刘某办事。之后,刘某以办理手续需要“打点费”为由,通过微信收取罗先生6万余元,同时还从罗先生经营的家具店内要走价值6000余元的家具。
由于手续迟迟未办成,在罗先生多次催促并报警的情况下,刘某担心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是主动退还罗先生2万元。2024年6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罗先生钱财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刘某家属主动退还被害人罗先生相应经济损失,并予以一定金额的赔偿,取得了罗先生的谅解。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新闻提醒
遇事请托找关系?勿把“陷阱”当“馅饼”
“托关系”就能找到好工作、就能把难办的事情办好,遇到这样的“能人”你会心动吗?不少人遇到“能人出手相助”满心欢喜,心里想着只要关系过硬就能把事情办妥,殊不知“馅饼”变成了“陷阱”。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请托者的焦急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理由,以关系硬能办事为由诈骗他人钱财。
近年来,“托人办事”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4年,全市“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年均增长23%,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解决问题时,应保持理性与警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不应轻信“有关系”“有门路”,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比如,需要找工作,求职者要通过专业正规的平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进行求职,不要轻信“托关系、有后门”,当心落入诈骗陷阱。此外,求职者遇到入职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提前缴费,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入职体检费等,有必要向用人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如遭遇求职诈骗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能人’背后无神通,唯有法治是正途。两起案件再次印证:企图以‘潜规则’突破社会规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才能让‘能人陷阱’无处遁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找工作或办事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找工作,不要相信所谓“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法院发出警示:正规渠道办事,求职、审批等应通过官方平台或合法程序,勿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拒绝“打点”话术,任何以“活动经费”“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款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强化证据意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需完整保存,遭遇诈骗第一时间报警;严守法律红线,若“请托”行为涉及行贿,请托人与受托人均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