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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理论版丨周波: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4-11-21 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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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周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在具体实践中,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乡村现代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快破解城乡融合发展的痛点堵点,为全面乡村振兴积势蓄能。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这为城乡融合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和实践路径。一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进城乡规划融合、功能融合、治理融合。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持续深化城乡经济联系与分工协作。二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破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推动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更多优质资源有效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拓宽城乡发展空间。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乡村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功能分区等建设,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实现城乡功能凸显、差异互补、共融共生。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关键之举。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连接城乡、服务乡村作用,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完善联结城乡的水电管网、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农贸市场、通信网络等,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逐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农民生活的便利度、人居环境的舒适度。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持续优化乡村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养老等公共服务,拓宽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持续缩小城乡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三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调整城乡利益格局、优化乡村治理单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体推进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构建乡村现代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体来说,一是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种养、手工作坊等产业经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二是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坚持“红色+绿色+古色+金色”四色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打破传统产业边界和业态模式,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形成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依托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等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新业态,不断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深度广度,提升价值链、打造利益链。三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线,充分把握城乡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山林、农房、闲置宅基地、废弃工矿企业等资源资产发展乡村旅游,拓展乡村生态资源与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实现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一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吸纳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等。积极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乡村旅游景区、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引导农民就近就业,获得稳定收入来源。二是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增强政府对农民创业的引导和扶持,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禾下经济、林下经济,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经营增值利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完善“村集体+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等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参与乡村旅游、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共享乡村发展红利。三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制度等各项农村改革,积极引导农户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山林等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作者系浏阳市委党校教研室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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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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