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通讯员陈梓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涉及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与利益纠纷,调解往往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最优路径。
近日,随着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由一场家庭矛盾引发的多起家事纠纷,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园区人民法庭、执行局三部门审执联动下圆满解决。“搭帮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也让一家人的亲情得以修复。”事后,当事人感激地说。
矛盾未解,诉讼又起
2016年,邓先生与朱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小孩。期间,恰逢邓先生父亲及伯父的房产征收,获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及人头安置费若干(人头安置费由邓先生、朱女士、小孩邓某某、邓先生父、母亲以及邓先生的伯父、伯母共同享有)。邓先生收到拆迁补偿款项后,将所有款项转给了妻子朱女士,朱女士随后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房产,另一部分则用于装修房产和家庭共同生活。
然而,在新房落成不久,邓先生与朱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经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朱女士抚养小孩,邓先生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由于邓先生怠于支付抚养费,朱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抚养费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邓先生的伯父、伯母突然以未收到房屋拆迁人头安置费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先生和朱女士返还人头安置费。
“人头安置费本来给他们小家庭,我们也没提出异议,但现在他们离婚了,朱女士为了抚养费又将我侄儿告上法庭,所以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庭上,邓先生的伯父表达对朱女士的不满。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邓先生伯父、伯母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朱女士和邓先生拒不返还人头安置费,邓先生的伯父、伯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朱女士认为利用安置费购买的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于是向法院确认共有财产份额。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朱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审执联动,高效止纷
家事案件十分特殊,大部分纠纷都夹杂着复杂的情感因素。如果简单机械地处理案件,不仅难以化解纠纷,更会激化矛盾。
为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案结人和事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园区法庭、执行局迅速启动“审执联动”机制,承办法官就案件的家庭情况、孩子抚养情况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等信息进行互相沟通,积极磋商,主动研判,商定多种调解方案。
“带着亲情去解决问题。”这是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了解此案具体情况后站在当事人角度提出的工作思路。随后,审判、执行法官组织各方“背对背”调解,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通过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换位思考等方式,向各方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不断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地沟通。
看到邓先生和朱女士情绪有所缓和,园区法庭继续做调解工作,从孩子成长、父母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疏导,渐渐地,二人放下成见,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协商。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邓先生的伯父、伯母也逐渐敞开心扉,放下心中成见。回忆起大家庭的温情时刻,邓先生和朱女士主动提出归还房屋拆迁人头安置费,邓先生表示将每月按约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
历经6个小时集中调解,圆满化解了纠纷。协议签订后,各方重归于好,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审执联动、以调促执’是法院探索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生动缩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人民法院将秉承“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实体运行,不断健全裁判兑现可行性分析、自觉履行催告、全天候执行接待等制度,打通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堵点,推动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