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馨伊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的有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有之,违规使用公车的有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之……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上述违纪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旁风”,把纪律规矩当“稻草人”,在所谓的“小事小节”上没能坚守底线,也终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小利不可贪,小节不可破”是为官从政的红线,也是重要防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对“小事小节”不以为然,认为“礼尚往来”和“吃吃喝喝”是人情社会中抹不开的情面;亲朋好友或部门同事间的“常聚会”“多碰杯”,是关系融洽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他们往往以“小节无害”自谅自恕,殊不知当违纪的口子越撕越大,由风及腐的“因子”也将越积越多。“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总有一天,这些人会因为“小事”不止栽大跟头,“小节”失守招来大麻烦。
不收“小意思”,不贪“小便宜”,则是守“小节”的应有之义。在日常工作中,面对服务对象送来的一盒茶叶、一张购物卡、一份“小礼物”,有的人自我感觉“小事一桩”“盛情难却”,殊不知意思虽小、隐患很多,便宜虽好、陷阱不少,自己终免不了被“小意思”绊倒,让“小便宜”套牢。
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小事”不可“小视”,在工作生活中,不结“小圈子”,不收“小意思”,才能在政治忠诚上不打“小折扣”,也只有对小事小节“小题大做”才能守护好自己的政治生命,才能在写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文章”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是大非不迷糊,小事小节不含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醉心于打造“小圈子”,绝不能沉迷于“声色犬马”“觥筹交错”,要善用“放大镜”看待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小节,小事勿小视,小节莫失节,时刻心怀初心、慎初慎微,才能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作者系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