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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肇事”案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12-27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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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国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事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由于老人及其儿子对事情不闻不问,陈先生诉诸法律,警方在8月立案,检察院目前已提起诉讼。

按照我们惯常的理解,老人推倒了摩托车,造成了物主损失,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老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应该履行的民事责任就转到其监护人身上。然而这个案件并不简单:一是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最后都不了了之,包括这一次推倒陈先生的摩托车,从监控画面来看也是故意为之;二是老人及其儿子都在事后不管不顾。这是陈先生诉诸法律的根本原因。

年纪大了,就可以逍遥法外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从陈先生的遭遇来看,他的摩托车在小区放置并无不妥,却因被人推倒而损坏,遭受损失,相应的赔偿应是先从老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其儿子)承担。目前,警方已立案定性为寻衅滋事,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切将会在法庭上有一个最终的结论。

让人唏嘘的是,陈先生在诉诸法律之后,被迫搬离了小区,他声称“承受了不少精神压力”。这压力一方面是来自肇事老人——老人总在陈先生家门口晃悠,让陈先生担心又生出别的变故;另一方面,是来自小区的其他业主,大家都告诉陈先生,老人肇事不是一次两次了,多次引发警情,但又都劝他不要较真。

受害人身心俱疲,肇事者优哉游哉,这个巨大的反差不能不引起重视。

我国的法律确实在惩治老年人犯罪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但是这并不等于不认定其犯罪性质、不追究其民事责任。而老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起对老年人的监护责任——约束、制止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承担老年人对他人造成合法权益损害带来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年龄从来就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陈先生说:“其实我不是很在意我的赔偿是多少,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这就是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的态度,法律要庄严公正向社会宣示:从来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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