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9月1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主要从事木制家具制造,建有木工切割、打磨、喷涂、包装车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木材加工,打磨、底面漆喷涂正常作业,木材切割,打磨有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底漆喷涂采用光氧催化设备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底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只开了引风机,光氧催化设备没有开启,电流指示针保持在0的位置,并且运行指示灯不亮。面漆废气收集开启了引风机,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备12个活性炭箱均无活性炭。
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该案例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在落实审批前置和执法巡查中的一起案例,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的仔细核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细查,并迅速锁定犯罪事实、证据,工作成效明显。该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性和示范性。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