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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进行时丨典型案例(三)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3-09-19 14:57:2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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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按照2023年大气监督帮扶要求,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于2023年7月29日对某楼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公司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面漆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而喷漆房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设施配电箱运行指示灯处于红色关闭状态,设施引风机未启动处于停止状态。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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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喷漆房作业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运行。同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为不断提高空气质量,持续加大大气面源污染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大故意违法行为的打击。打破企业认为节假日、休息日不会进行执法的固定思维方式,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执法人员利用双休日时间,开展执法巡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也不忘体现环保执法的温度,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体现生态法律的严肃性和宽容性,从而改善提升环境质量,让企业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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