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6月2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执法人员陪同省级环保督察组对浏阳市某墙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证书编号为91430181668594718D001V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05月31日止。该许可证自2023年5月31日到期,该公司在未完成排污许可证换证情况下,仍在继续组织生产,烧结工序仍持续向外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嫌无证排污,检查中还发现加碱循环池废水PH试纸值为2-3(呈红色),为酸性,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裁量标淮,拟对该公司进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启示意义】
该案例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在落实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中快查快处中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空气质量,持续加大大气面源污染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而改善提升环境质量,让企业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企业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