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刘谢禹实习生周旺)7月28日上午,荷文公路中和镇苍坊社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瑶中队民警介绍,当天上午8点多,刘先生驾驶摩托车在荷文公路上逆行,与停靠在路边的货车撞到了一起。所幸刘先生佩戴了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
交警经过调查,刘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依法注册登记,并且违反交规逆向行驶,认定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占道违停,认定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骑行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是驾乘人员最后的安全保障,事故发生时头盔能有效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较好的缓冲减震作用,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珍爱生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