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浏阳召开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座谈会
面对面指导,心贴心服务 共促消费环境优化消费品质提升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莫瑜
3月10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三楼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一场聚焦消费维权的“行政指导课”正在这里进行。
台下,来自烟花爆竹、餐饮、酒店、成品油等行业的40余名协会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聚精会神,时而提笔记录,时而点头赞同。台上,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餐饮科、价格检查科等科室负责人依次登台,不讲套话,只讲“干货”——这是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浏阳召开的“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座谈会”现场。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提升,只为提升消费品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浏阳高水平建设“县域经济新典范、共同富裕先行区”贡献更大力量。
聚焦“消费活市”,面对面把脉、点对点开方
3月春风送暖,处处洋溢着向上的气息。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备受瞩目的政府工作报告出炉。报告中,“消费”一词被反复提到,并被列入2026年首要任务之中。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施政蓝图,这份报告传递出强烈信号: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是高质量发展的“试金石”,更是民生福祉的“温度计”。

消费旺了,经济才会活;市场热了,日子才会更好。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是激发市场活力、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一环。2026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浏阳“消费活市”的战略部署恰与其同频共振。于是,这场特殊的座谈会应运而生: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服务,把行政指导送上前,帮助企业从源头化解纠纷,共同筑牢消费信任的基石。
“去年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7704件,同比增长33.93%。这个数字背后,既体现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也反映出市场活跃度的增强。”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负责人黄萌的开场白,一下子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结合工作实际,她给出的建议务实而具体:建立“处理—复盘—改进”的闭环机制,把投诉压力转化为提升品质的动力;精准甄别,共同应对“牟利性打假”;政企齐心协力,擦亮“浏阳制造”金字招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龙飞翊的指导细致入微,从依法取得许可、严格进货查验及记录,到规范生产经营过程、提升人员管理水平,一条条讲得明明白白。“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守住底线。”

近年来,浏阳周末焰火秀等活动密集举办,住宿需求激增,酒店价格成为群众关注焦点。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聂骁勇的提醒直截了当:“允许合理调价,但严禁恶意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他现场重申五项核心要求:价格自律有度,严禁哄抬涨价;严格明码标价,线上线下一致;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信守订单约定,严禁毁约加价;主动自查自纠,妥善处置投诉。并明确表示对顶风违法者,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台下酒店代表频频点头。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对烟花爆竹行业而言,安全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科科长张泰健聚焦烟花爆竹产业,就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建议:守住安全底线,让质量放心成为核心竞争力;对标更高标准,以品质提升引领产业升级;增强守法意识,靠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信任;强化行业自律,以共治合力擦亮花炮品牌。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科长唐立理则针对民生计量领域的高发问题,提出企业要严格遵循标准组织生产,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他表示,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服务保障与业务指导,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代表郑重承诺,共铸品质之城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的行政指导“干货”让与会者深受触动,而企业代表们的回应同样掷地有声。
“浏阳花炮是浏阳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我们深知消费品质的提升,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义。”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相关负责人黄灵巧郑重表态,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切实扛起行业自律责任,带领全体会员企业以更严格的标准、更规范的经营、更贴心的服务,坚守消费维权底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浏阳花炮”这块金字招牌更加闪亮。

“花炮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体验。因此,‘提升消费品质’对我们行业而言,首先就意味着要牢牢守住安全与质量的底线。”浏阳市花炮化工商会会长钟志桂也语气坚定地表示,“我们将以高标准引领高品质,以强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以严安全筑牢消费信心,以常沟通促进行业提升,为浏阳花炮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食品安全是我们的生命线,消费者满意是我们的最高追求。”浏阳市休闲食品产业协会成员、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谭益升承诺,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随后,浏阳快消品行业商会、餐饮行业协会、成品油协会、酒店行业代表,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依次发言。一句句郑重承诺,汇成同一份决心:把消费维权放在心头,把品质安全扛在肩上。

座谈会上,还举行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授牌仪式,3家企业接过牌匾,也接过了沉甸甸的责任。与会企业代表在“放心消费承诺书”上郑重签名,笔落处,是承诺,更是行动。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浏阳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这场座谈会,不仅是一次行政指导,更是一次政企同心、共促发展的动员,旨在让消费维权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面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动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让老百姓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奋进2026·局长访谈
精准发力,推动消费品质再上台阶
浏阳日报:2026年是浏阳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如何以“提升消费品质”为抓手,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王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消费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冷暖。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强化监管执法,重拳整治重点领域。聚焦食品药品、花炮、市场价格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守护消费”专项行动。在食品领域,严查标签标识不规范、非法添加等问题,深化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行动;在药品药械领域,严打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在花炮领域,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抽检全覆盖;在价格和计量领域,严查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深化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持续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对投诉集中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帮助完善内部管理。同时,建立投诉举报甄别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推动从个案处置向类案治理转变,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提升维权效能,协同联动共治共享。向外借力突破线上维权盲区,加强与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协作;向内优化流程,确保群众诉求“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向上融入长株潭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推动跨区域协作。完善数据赋能机制,以更高效的维权回应群众期待。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务实举措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期待与各行业协会、企业携手共进,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诚信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浏阳高水平建设“县域经济新典范、共同富裕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说市场监管
挽损286万余元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消委投诉渠道,全年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0825件,受理投诉举报277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6万余元。接受咨询数同比增长1.05%;受理投诉举报数同比增长33.93%。
其中,食品行业投诉13627件,药品行业投诉1056件,花炮行业投诉186件,酒店行业投诉251件,成品油行业投诉42件。面对庞大的投诉量,市市场监管局优化分流机制,强化督办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888家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2025年,全市共发展ODR企业64家,通过平台在线处理消费者投诉373件,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大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
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全市共有888家实体店参与,让消费者线下购物也能“无忧退换”。同步设立6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初步构建起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基层维权网络。此外,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工作,全年培育放心消费主体1795个,申报放心消费新场景2个,树立了一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示范单位,以典型引领带动整体消费环境提升。
发送30万条以上公益宣传短信
市市场监管局一如既往注重消费教育和引导,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3·15”期间,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创新开展“烟花里看消保”沉浸式宣教活动,吸引数万名群众参与。各成员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25年累计发送“3·15”主题公益短信30万条以上,发放宣传资料数万份,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100%办结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建成湖南首个校园餐食材快检中心,构建起“1+4”全域快检网络,从源头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城管局、烟草局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12345热线、消委转办及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希望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商家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购买的电动车和宣传不符,消费者获退货退款
2025年9月,市民石先生在淮川街道一摩托车行购买了一台电动两轮摩托车。购买后,石先生发现实物电池为72V32Ah,而商家宣传的是96V20Ah,实物与宣传不符。石先生要求全款退车退款未果,遂向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要求处理。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宣传不符合,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比较合理。受理投诉后,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川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投诉人全款退车退款,双方无异议。
空调购买半个月漏氟,消费者获换货
2025年7月,市民邹先生在人民西路一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挂机空调。使用半个月后,空调就因漏氟无法使用,邹先生与商家交涉更换新的空调未果,遂向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要求处理。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更换新的空调比较合理。受理投诉后,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川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投诉人更换空调,双方无异议。
因摔伤无法继续学习跳舞,消费者获退回剩余预付款
2025年5月,市民李女士在集里街道一家舞蹈服务中心购买了舞蹈课。只上了一节课后,李女士就因为摔伤无法继续学习,因而申请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退费。商家表示要扣除500元手续费,李女士认为不合理,与商家交涉退款未果,遂向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要求处理。
案例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本案中,消费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要求比较合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经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里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扣减已上一节课合理费用,退回剩余预付款3190.4元,经营者及消费者均表示认可。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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