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烟花厂和司机都被罚
集里街道曝光两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浏阳日报讯(记者胡吉星通讯员王诗)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决策部署,集里街道持续深化“雷霆”行动,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7月份查处的2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示警。
7月6日,集里街道某烟花制造厂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626箱烟花出售给他人,并装载至李某某驾驶的无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上。7月7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该货车行至浏阳西高速路口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烟花制造厂处以罚款2万元,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7月24日晚,陶某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有全顺牌车辆,从集里街道某烟花厂装载烟花爆竹后,运至集里街道首之都小区门口人行道时被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上述2起案例暴露出部分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具有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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