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城管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月行动
非法收运餐厨垃圾 两人被查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今年7月是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月,浏阳城管持续加强沿街餐饮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日常巡查监管,接连查处2起未经许可擅自收运餐厨垃圾案件,两名当事人因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处罚。
7月7日,市城管执法局集里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巡查。下午2时20分许,一辆途经菊花石路创意卓悦城路段的无牌三轮车引起执法人员注意,随即将车拦停检查,发现车上共装载3个大桶、1个小桶,其中3桶为餐厨垃圾。
经查,三轮车车主唐某未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相关许可证明,这批餐厨垃圾系从周边餐饮门店收集,计划运往外地用于饲喂家禽,被查获时为当日第一趟运输。
无独有偶,处置完唐某案件后,下午2时29分,执法人员在双拥路再次查获1起同类违法行为。当事人陈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运输餐厨垃圾,车上共3个小桶,其中2桶为餐厨垃圾。经核实,陈某同样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法许可,餐厨垃圾系从周边门店收集,计划运回家中饲喂家禽。
经调查认定,唐某、陈某的行为均违反《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结合两人违法情节较轻、收运量较小、均为首次运输、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某作出罚款148元、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违法收运餐厨垃圾最高可罚3万元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浏阳城管提醒广大餐饮经营主体与市民,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收运企业统一收集、规范处置,不得私自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活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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