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起山边秸秆焚烧。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村民李某,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对该起焚烧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焚烧垃圾的李某为金刚镇沙螺村村民。近期,李某的家里刚收割完稻谷,当天便在田埂附近进行焚烧,焚烧的垃圾约为0.2立方米。
“以前油菜、水稻、大豆类农作物收割后,考虑到秸秆运输成本高、利用率又低,很多农户选择就地焚烧处理,不仅污染了大气,还对土壤中的养分造成影响。”执法人员表示。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要求写公开检讨书进行教育宣传。“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黑烟,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提醒。
在国庆节假日期间,金刚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和微网格长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每天对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扑灭并上报、问责,截至到目前,全镇累计查处秸秆焚烧和野外用火违法违规典型案件11起,累计处以罚款4700元。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进农户、到农田,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禁烧横幅、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增强农户秸秆禁烧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通讯员 唐明通)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