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开展第45次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一天查处上千起,近半为未戴安全头盔
民警一边帮摩托车驾驶员戴上头盔,一边讲解头盔的正确佩戴方式。永安派出所供图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不能加装伞具……这些交通安全知识本应是常识,然而,总有部分心存侥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市民无视交通法规。6月27日,我市开展全市第45次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及各派出所在辖区范围内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1110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表示,由于气温升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现象大幅增加。接下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临检力度和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严厉查处
安全头盔岂能成“摆设”
6月27日傍晚6时许,记者来到礼花路与花炮大道交叉路口执法现场,短短5分钟内,就有14辆摩托车、电动车因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依法查处。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驾驶员将头盔放在了座位下或挂在把手处,看到有交警执法才慌忙戴上。“天气太热了,不想戴头盔。”市民胡先生说,他平时骑摩托车都会戴上安全头盔,但最近天气热起来了,头盔便慢慢成了“摆设”。
此时,大瑶镇百姓广场的执法行动也在进行。看到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成年人经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瑶中队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骑行人员停车。
“我戴了头盔,车也有后座,可以载人吧?”骑行人员王女士问。对此,大瑶中队指导员陈征宇明确表示:虽然王女士佩戴了安全头盔,但后座的人没有佩戴,依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现场接受了处罚,学习了交通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通过考试后,王女士表示,今后一定注意交通安全,不再违法载人。
暖心执法
送一顶头盔给你
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执法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6月27日下午6时许,永安派出所民警在丰裕村进行整治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罗先生今年已年过7旬,家住永和村,患有疾病,当天因担心药店关门,急着去买药,便匆忙骑摩托车出门,忘了戴安全头盔。
考虑到情况特殊,民警现场对罗先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从附近的一家商铺拿来一顶安全头盔,赠送给了罗先生。“老人家,我们这次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不做其他处罚了,以后出门一定记得戴好头盔,把锁扣扣上!”民警一边帮老人戴上头盔,一边讲解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
老人走后,民警返回门店想将购买头盔的钱交给老板潘先生,潘先生却怎么也不愿意收。“这也是为了保障老人家的生命安全!”潘先生说,近年来乡镇交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应该支持。”
数据分析
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天查处515起
经过统计,6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1110起,其中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515起,小车驾驶、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249起,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伞具、载人51起。
陈伟表示,眼下天气逐渐转热,很多市民只图方便、凉爽,抱有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
“实际上这种只图方便的行为将他们自身置于危险的境地。”陈伟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风险也在加大,尤其是摩托车、电动车,市民最常使用,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对此,陈伟表示,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路面临检力度,还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主动戴上安全头盔、卸下加装的伞具,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