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随着“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饮品的出现,近日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在南京“横空出世”。接着,重庆、广东等地也有不少商家东施效颦,推出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
奶茶是饮品,而洗衣液是不能被食用的。所以,奶茶外包装主动“碰瓷”洗衣液,不免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是有可能混淆在一起的。而且这种“碰瓷”,目的并不在于讹洗衣液一把,而在于不惜“自残”完成“搞怪”,来吸引眼球,代价却是增加了消费者今后误食洗衣液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显然,只顾搞怪的“洗衣液奶茶”并没有将警示消费者注意安全这事放在心上,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有权向生产商和经销商索赔。
我相信,人们最早谈论奶茶的时候,应该是集中于哪个品牌好、哪款产品味道好,然后才涉及到其外包装。而且,假如某一品牌、某一款的奶茶口碑好,市场占有份额高,相对其他产品有不小的优势,那么它们在更换外包装上是会非常慎重的——已经形成的品牌形象必须要小心呵护。
从现在奶茶的外包装做成洗衣液瓶形状来看,显然是生产商在品质和品牌建设上已经江郎才尽,所以才“出此下策”。这点推断,从当今奶茶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类品牌起起伏伏如过江之鲫便能看得出来。一开始,大家会在口味、品种上花心思,然后会开始拼服务、拼价格,而内卷越来越严重,“洗衣液奶茶”便开始出来“作妖”了。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最终生存下来的,一定是首先立足于产品品质之实在,依据市场变化而展开品类更新,然后在外包装上不定时做出一些改变的产品。后者,是品控有保障的前提下,营销层面作出的努力。这种努力,一定要贴合产品的性质,以及人们普遍能够接受的习惯,用力过猛的“怪力乱神”那一套极容易产生同社会既有规则的龃龉,收获适得其反的营销效果。
如今总能听到有人抱怨“这年头生意不好做”。确实,竞争无处不在,内卷随时发生。就连拍一个短视频,大家蜂拥而上的时候,里头真正花心思做质量建设的还真的不太多,有的空洞到对着镜头挤一下眉毛嘟一下嘴就完事。我以为,不管做哪个行业,如果在品质提升和常规营销手段革新上都已经再无突破可能,那么考虑放弃进而转型也比搞怪营销要好得多。因为,前者是思路和方向的全新拓展,而后者,是江郎才尽之后的困守,透着无奈和倔强。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