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
近日,在河南漯河一小区内,未被牵绳的大型犬冲撞孩子,相关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该大型犬已不是第一次未被牵绳而惊吓到孩子。针对此事,小区物业建议报警处理,记者未能拨通城管电话,而派出所民警称“相关情况不方便透露”。
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这当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宠物给周围的人带来麻烦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一旦宠物主人没有照顾到位,宠物的粪便、毛发、气味、叫声,甚至与生俱来的攻击性,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侵害。
在这样的情形下,饲养宠物的人确保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困扰或伤害,是自己饲养宠物权利得到他人尊重的前提,也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遗憾的是,现实证明,不少宠物饲养者并不懂得这个道理,更没有这个自觉,噪声扰民或者宠物粪便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型宠物不栓绳、不戴嘴套,以致于伤人事件并不少见。
事实上,公民使自己免于被宠物打扰或者伤害的渠道还是很多的。物业管理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城管部门有对宠物造成环境污染进行处罚的权利。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更是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等罚则。如果被养动物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其饲养人还要承担包括拘留在内的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这就意味着,人们遭到宠物的困扰或伤害,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非求告无门。所以某个小区出现了饲养大型犬只,而且不栓绳、多次惊吓到他人,在惊吓到他人后还气势汹汹跟人叫板的,这就真的是怪事一桩了,难怪视频一发出便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然,更有新闻价值的是,就一个“狗事”,本不该求告无门的小区居民还真就求告无门!这只能说明,有一些服务企业拿着钱根本没给办事,而一些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也没有真正地担起责来。这种工作态度,只会让小区的狗患日益严重,居民的安全持续受到威胁,邻里的矛盾不断累积,民众对部门的信任打上折扣。
去年9月,河南安阳一名78岁老人在小区被大型犬咬伤。狗主人——当地市场部门公职人员王新刚拒绝负责,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连续做了9期报道,记者小莉直接被气哭。舆论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王新刚才被撤职处分。联系到此次漯河的大型犬在小区扰民,我们不免想说,狗出事不是新闻,管不好狗才是新闻。
社会治理过程中,往往有很多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事”,回头一复盘,发现往往就是一些小事没有管好,才发展成了“大事”。我们的法律规章并非不完善,我们的职责分工并非不明确,矛盾缘起的时候,“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按章办事就行了。所以,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公正作为,是我们社会治理的不二法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