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采伐林木需要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然而,宁乡市的杨某在买下我市一村民山场的林木采伐权后,就擅自进山将两株野生香樟树伐倒。
近日,杨某因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杨某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我市一村民山场的林木采伐权。双方约定由买家负责办理林木采伐的相关手续,但杨某并未按照约定办理,而是直接进山采伐林木,并将两株野生香樟树伐倒,后因群众举报而案发。2019年7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上述杂原木2.461立方米、樟原木1.945立方米、作案工具若干。
经云南昆明忆尘森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倒的两株野生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19年11月20日,杨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香樟两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