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的最终结论还没有出来、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还没有厘清,各方就开始谈判,那么出现越谈越糊涂的局面,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肩挑”,权力不合时宜地介入,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处分,就是必然的了。
董怀国
8月4日上午,一份求助信在网络流传。求助人徐州丰县老师李秀娟称,自己的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今年3月份,夫妻两人准备带孩子到北京治疗,却长期遭到包括撤去校长职务、记过在内的不公正对待。求助信中透露,其已有轻生想法。目前,两位老师已经被劝返家中,而丰县也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承诺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理问题。
“人不伤心泪不流”,两位老师在家里有两个小孩子需要照顾、外面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议论的情形下,依然在网络用写“绝笔信”的方式“抛头露面”,可见至少是在他们看来,现在面临的女儿眼睛受伤还需要持续治疗以及夫妻双双被处分的多重压力,已经是自己无法承受的。所以我对于丰县正视这个网络事件、倾听两位老师的意见、开始依法依规调查是非常赞赏的。毕竟,以生命之重发出的呼喊,如果还轻飘飘地说这是在“秀”,其冷漠只会将事件导向更糟糕的局面,而这,也是与我们和谐社会建设要义背道而驰的。
既然开展调查了,那么目前我们从网络获得的一些并不完整的信息还不足以让我们对是非对错作出判断,我们还需要有一定的耐心,等待调查结束,等待所有的真相一一呈现。但是此间徐州市教育局对事件进行的网上回复,除了认可李秀娟的女儿眼睛受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已经会同致害小孩的监护人同李秀娟夫妻展开多次协调之外,还直指李秀娟夫妻“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导致协调未果。对这个回复我觉得有些不妥——小孩子的眼睛还在治疗过程中,后续的费用谁都没个底,那么李秀娟夫妻提出了怎样的赔偿要求,让并非医学权威的教育局得出“过高”的结论呢?
整个事件,我觉得首先是一个医学问题——啥都别说,好好治疗小孩子的眼睛,尽量给她一个最好的结果;然后是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依据各方在事故中法定的责任份额进行相应的赔偿。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治疗费用比较高,李秀娟夫妻一时半会拿不出,那就应该通过协商,由致害小孩的监护人先行垫付。目前碎片化的信息,让我很难知道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协调到底都谈了哪些问题,是否在小孩子还在治疗过程中就开始谈一揽子解决方案,但是我知道,如果各方都能依法依规,按照惯常的思路规规矩矩地走,决不至于闹到出现“绝笔信”这样让人心酸的事情来。
李秀娟的女儿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这个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看事故是否属于意外,看事发过程中学校和老师是否尽到了监护的职责。如果在这个意外中,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那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介入到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在身份上多少有些尴尬——你是作为李秀娟老师的领导来同学校协商,还是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同李秀娟协商,还是代表教育系统同致害小孩的监护人协商?这个身份上的缠夹不清,应该是徐州市教育局判断李秀娟夫妇赔偿要求过高、并对他们作出纪律处分的根本原因。
医学上的最终结论还没有出来、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还没有厘清,各方就开始谈判,那么出现越谈越糊涂的局面,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肩挑”,权力不合时宜地介入,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处分,就是必然的了。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