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胡某瑞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6日晚,交警部门在浏东公路两型产业园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醉驾的执法检查。一辆小车由东向西驶入设卡路段时,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驾驶员比较慌张,多次路中停车,被我们拦截下来。”在将小车拦停后,交警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依法检查,在驾驶员胡某瑞打开窗户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窗飘了出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胡某瑞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38毫克。随后,交警将胡某瑞送往沿溪镇卫生院,抽血送检。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胡某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在随后的调查中,交警还发现,胡某瑞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到案后,胡某瑞如实供述了醉酒驾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瑞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