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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10起民事案件,当场兑现执行标的22万元

编辑:戴鹏 2019-07-11 22:39:03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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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
 
  骑摩托车将人撞伤后,不但没有积极救助,并且在法院判决赔偿后,仍不履行义务。昨日上午,2017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杨某国,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控制。最终在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的调解下,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昨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市人大代表见证,集中执行了10起民事案件,当场兑现执行标的22万元。“邀请市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既是对我们执行规范化的监督,也是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方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波说,从当天的执行效果来看,市人大代表发挥了很好的调解作用,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还将不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见证。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案件回放
 
  骑摩托车撞伤村民,司机当场逃逸
 
  2017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许,洞阳镇东园村村民周女士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遭遇一辆摩托车撞击。周女士受伤倒地不起,摩托车司机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立即介入调查,通过视频侦查,很快锁定了肇事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国,并将其传唤到案。到案后杨某国垫付了周女士400元医药费,据杨某国交代,事故发生后,他查看了周女士的伤情,因为觉得受伤并不严重,所以未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驾车离开了现场。
 
  同年7月20日,市交警大队就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为杨某国驾驶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未注意避让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国赔偿周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
 
  然而,一审判决生效后,杨某国并未按照生效判决赔偿周女士损失,且一拖就是两年。
 
  执行现场
 
  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当场执结四起案件
 
  昨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了5名市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工作。凌晨6时许,执行法官来到杨某国家,将刚刚起床的杨某国控制。
 
  “他依然称自己没有钱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说,由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杨某国被带至北盛镇政府调解室做进一步的调解。
 
  “这个钱是要还的,如果不还可能会被拘留,今天如果确实没有这么多钱,那也要拿出还款的态度来,先支付部分,余下的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在市人大代表的耐心调解下,杨某国改变了态度,表示愿意还款,但没有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能力。
 
  通过调解,周女士同意减免部分赔偿款,最终双方以5.5万元结案。包括该案在内,昨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共集中执行10起民事案件,当场结案4起,通过执行法院和人大代表调解达成和解协议6起,共兑现执行标的22万元。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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