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交警在邮电路查处道路违停。记者彭红霞摄
提醒:这12种行为都属违法停车
6月20日至9月30日,浏阳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6月20日至7月1日12天,交警查处的道路违停行为有4500余起,市城市管理局查处的人行道违停汽车1902起、摩托车29台。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变化
违停现象有所减少
7月2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交警来到石霜路,发现有几辆机动车正停在人行道上,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依法对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处罚。交警到来后,临街的店铺里匆匆走出数名市民,将违停的机动车开走。
“现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情况比一个月前好了很多。”附近的居民徐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石霜路附近停车位较少,以前,周边的居民、商家习惯把车辆停在道路两旁和人行道上。“车停得多的时候,道路两旁和人行道上基本都是满的。”徐先生说,这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
“石霜路于2018年10月开始实施24小时禁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钢梁告诉记者,但此前有个别车主抱有侥幸心理,将机动车停靠在路边或人行道上,阻碍了道路畅通,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交警曾多次针对石霜路的违法停车现象开展执法行动,现在,该路段的违法停车现象已有所好转。
提醒
这12种停车行为不可行
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究竟有哪些?刘钢梁介绍,机动车违法停车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停车行为,具体而言有12种,分别为:禁停道路停车、人行道停车(施划停车位的除外)、交叉路口及路口50米范围内停车、不按停车泊位停车(包括不把车辆停入泊位及占用多个车位的情形)、公交车站停车、人行横道上停车、禁停区域停车(重点单位门口黄色网格线内)、自行车道停车、消防通道停车、逆向停车、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超过停车时限。
“这12种行为均属于违法停车,一经发现将被执法人员依法处罚。”刘钢梁介绍,“对于在禁停道路上违停的机动车,处罚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对于禁停道路以外的违停行为,处罚款100元;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还将拖移违停车辆。”
刘钢梁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应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此外,市民可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如公交、电动车、自行车等,以避免停车难问题。”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