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集中执行三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家门口停着一辆小车,但龙伏镇失信被执行人周某辉却称该车系他人所有,好在执行法官在其家中找出了一份质押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该车已被转让给周某辉。在车辆被查扣后,周某辉这才连忙筹钱结案。包括该案在内,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沙市镇、龙伏镇共集中执行了三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一起顺利执结,另两起达成和解协议。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交通肇事被判赔,赔偿款一拖就是三年
2015年3月3日上午8时许,周某辉驾驶一辆未依法投保的机动车,将一辆逆行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司机戴先生受伤住院和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未购买车险),戴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按照赔偿比例划分,2016年2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辉赔偿戴先生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然而,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辉并未履行赔偿义务,而且一拖就是三年多。“我们多次找他要赔偿,他反正就是说没钱。”戴先生说,“最让我气愤的是,他家里有小车,房子也建得不错,但就是不愿意进行赔偿,所以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图玩花招蒙混过关,法官细心搜查识破伎俩
昨日上午,执行法官来到周某辉家,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无论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周某辉都以手头没钱来搪塞和推脱。
执行法官在周某辉家前坪看到一辆较新的白色小车,而且在周某辉身上搜到了车钥匙。当他们准备将车辆依法扣押时,周某辉却拿出了车辆的行驶证,称车辆并非他个人所有,“行驶证显示的车主姓名并非周某辉,所以按照规定不能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继续搜寻周某辉名下财产线索。最终搜查到一份“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明确注明以白色小车做质押,债权受让方为周某辉。
“这辆车就是周某辉个人财产,只是尚未过户,其出示的是原车主的行驶证。”有了这份转让协议作证,周某辉的谎言瞬间被揭穿。在小车被扣押开走后,周某辉慌了神,连忙联系家人进行筹钱。昨日上午11时许,戴先生如愿拿到了被拖欠多年的赔偿款。
新闻延伸
无证驾驶、脱保漏保频酿交通纠纷
与周某辉一样,在昨日执行的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武也吃了没有给车辆买保险的亏,因车辆肇事被法院判赔7万余元。
由于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与陈某武及其所供职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每月从陈某武的2400元工资中划扣1000元赔付给申请人。
执行法官介绍说,当前农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涉诉案件较多,由于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车辆脱保、漏保,因无力赔偿受害人,最终酿成赔偿纠纷,而不得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为此,法官提醒,一定要按规定为车辆购买相关保险,且在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可以不予赔偿。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