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抢夺罪被公诉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到我市城区一珠宝店称要购买金项链,却在未付款试戴的情况下夺门而逃,并迅速予以销赃。近日,江西籍男子龙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城区一家珠宝店的营业员邓女士正在店内值班,一名男子进入店里,称想要购买一条黄金项链。见有生意上门,邓女士热情地接待了男子。
“他看了这条看那条,最终选择了一条重约59克的黄金项链。”邓女士说,在男子看中这条价值较大的黄金项链后,她按男子要求拿出项链,供男子试戴。
男子在戴上项链后,表示十分喜欢,准备购买,邓女士遂询问男子付款方式。“他说利用微信支付,但在我准备扫码时,他又说微信账号余额不足,还是去取钱来付款。”然而,让邓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她使用手机设置收款时,男子戴着项链夺门而逃。
等邓女士反应过来时,男子已不知去向。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于2018年12月3日,将涉嫌抢夺珠宝店金项链的男子抓获归案,但被抢金项链已被其销赃到长沙市某寄卖行,得赃款1.4万余元。
经查,男子姓龙,系江西省万载县人,曾因盗窃、拐卖儿童多次获刑,2017年12月29日才刑满出狱。
面对警方的讯问,龙某如实供述了谎称购买金项链,趁营业员不备抢走金项链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涉案金项链价值1.7万余元。案发后,龙某及销赃的寄卖行经营者共同赔偿珠宝店1.6万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