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租房让女友“接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编辑:戴鹏 2019-05-16 14:14:56
微浏阳
—分享—
 
  因为学历较低,四川籍男子唐某波在我市找工作未果后,竟租用民房动员女友刘某“接客”来牟利。在尝到甜头后,这对小情侣又四处租房开设“淫窝”,容留其他失足妇女卖淫,每单抽成250元到600元不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某波容留、介绍卖淫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唐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找工作未果,动员女友“接客”
 
  今年29岁的唐某波是四川省蓬安县人,初中毕业后便进入社会,后与女友刘某来到我市找工作。因为学历较低,又不愿意从事体力活,唐某波求职途中四处碰壁。
 
  为了维持生计,唐某波竟动员刘某通过出卖肉体的方式来赚取生活费用。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应允。随后,唐某波在自己租住的永安镇某小区出租房里发布招嫖信息,帮女友介绍嫖客。很快,他们有了固定“客源”,并从中尝到了来钱快的甜头。
 
  为了牟取更大利益,唐某波与刘某商量,决定将“生意”做得更大一点,并要求刘某在附近寻找其他可租赁的房屋,用于扩大卖淫场所,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抽成牟利。
 
  “生意”越做越大,租房容留他人卖淫
 
  2018年1月,在刘某的张罗联系下,唐某波在永安镇某小区先后又租下了三套房屋。
 
  一切准备妥当后,唐某波与刘某进行了分工,由唐某波雇请王某军、章某、曾某龙等人(均已判决)照看场地,并负责从事发布招嫖信息、送发招嫖卡片、接送嫖客等事务,由刘某负责联系失足妇女到出租房从事卖淫活动。
 
  同年1月13日,该卖淫场所开始营业,刘某除了自己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外,还负责在卖淫场所收取嫖资,并向其他失足妇女发放提成。
 
  据公诉机关指控,失足妇女在该卖淫场所每卖淫一次,刘某视情况不同收取800元至1300元不等的嫖资,失足妇女从中提取550元至700元。
 
  一审获刑一年,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出租房经常有陌生男女出入,引起了小区居民的注意和反感,遂向警方进行了投诉举报。2018年1月15日晚9时许,民警突击检查唐某波租用的出租房,当场查获了四对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王某军、曾某龙、章某、刘某等人随即落网,但唐某波侥幸逃脱,后被警方网上追逃。
 
  去年9月20日,准备出逃的唐某波,在昆明边防检查站接受出境检查时,被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唐某波如实供述了在我市租用出租房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据此,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唐某波租赁房屋,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雇请同案人在卖淫场所从事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系主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唐某波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