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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熊孩子”遇上“熊孩子”

编辑:戴鹏 2018-05-02 10:20:4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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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清流
 
  从4月27日起,网上热传“小男孩公交车上被男子过肩摔后狂踩头部三脚”的视频。视频显示,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小孩踢了年轻男子三脚。年轻男子站起来冲上前,抓住孩子过肩摔后,又朝孩子头部连踩三脚。四川遂宁警方证实,施暴人郭某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后续的处理,则要根据受伤小孩伤情的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这起事件能够引爆网络,原因在于年轻男子暴力行动的疯狂同一个年仅七岁的小孩之间巨大的落差。就算小孩子在行驶的公交车上贪玩奔跑,以及被人批评之后踢人的行为够得上“熊孩子”的称呼,但是不管是从法理角度还是从情理角度来说,这么小的年龄显然是不足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相反,年轻男子已经成年,用歇斯底里的暴力侵害一个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健康,已经是足以引起众怒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所说的“依据小孩伤情依法处理”,无疑是说,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年轻男子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本以为舆情会一边倒地谴责年轻男子的暴力行为,并深深担忧受害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但意外的是,对事件的评价,有相当一部分是直接发泄对于“熊孩子”终于遇到了恶人的快感。比如“虽然这男的偏激了,但是有种大快人心的感觉。”“打得好!这种毛孩子就应该教育下,让他知道怎么做人。”这类评论,直接对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熊孩子”在行为习惯上的毛病进行法律层面的归责,而为一个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寻找减轻过错的借口,同法律的精神大相径庭。
 
  透过舆论对“熊孩子”的过分指责,我们看到的是当今不少人对于“熊孩子”已经“受够了”的现实。确实,社会生活当中一些家庭对于孩子的宠溺和娇惯已经越来越普遍,导致这些孩子在待人接物上不光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规则意识,甚至非常偏执和暴躁,家长看不住管不了,旁人侧目敬而远之。这样的孩子,家庭和亲属在爱的名义下可能浑然不觉,或者还能忍受,但是在毫无关系的人们那里,未必能得到足够的关爱和宽容。这次是年轻男子过肩摔和踩头,早几天是一名孕妇故意伸脚绊倒4岁小男孩,证明我们这个社会有很多人在自家孩子的行为习惯培养上未必很成功,却丝毫不影响对别人家“熊孩子”的厌恶。
 
  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事实是,此次四川“熊孩子”被打视频显示,施暴男子坐在不该坐的位置上,并且朝向车厢过道高翘二郎腿,兼之随后冲动施暴,这又何尝不是一副父母没有管教好的“熊孩子”形象?所不同的是,他已经是“熊大人”,危害比“熊孩子”更大。更展开来论,一个小孩子被狂殴的事件本没有什么是非曲直上的争议,偏偏很多人在网络出言不逊,大声为施暴者叫好,这又何尝不是“熊孩子”的表现?这样的社会氛围,又何尝不是“熊孩子”扎堆现眼的氛围?联想到校园欺凌频发、路怒族不时涌现,我们要说,“熊孩子”当然可恶,“熊大人”更是可耻,“熊孩子”氛围尤其可悲。
 
  话说“三岁看老”,“熊”还是不“熊”,说到底是教育的问题,是规则意识有没有被强调并遵循的问题。对于孩子来说是这样,对于成年人来说同样是这样。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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