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斌看来,360因不正当竞争11连败,但依然我行我素,首先是由于国家现有法律的惩戒力度不够。“应该学学国外对google、facebook的规范措施,你敢犯事儿我就罚你个倾家荡产。”据悉,国外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处罚非常重,企业如果被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可能需要付给受害者数倍于实际损失的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或要坐牢。相比之下,我国的对此的处罚非常轻。举个实例360此次败诉,法院判决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360首页连续15天刊载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声誉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45万元处罚对于上市公司360而言,不过九牛一毛,威慑力非常有限。
这种差异在360备受诟病的隐私平安问题上也有所体现。同在互联网领域,同样是针对隐私问题,国外对于Google、Facebook的规范措施非常严厉。举个实例2010年11月,欧盟针对欧洲用户在欧盟范围内访问谷歌、Facebook等网站时分享个人信息数据的做法推出了《欧盟范围内个人信息数据全面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的公司,消费者具有起诉权,甚至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侵犯消费者隐私,不仅需要做出赔偿,其高管或员工还有可能遭受牢狱之灾。而在我国,虽然360频频爆发“隐私门”,却并没有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尽管法院明令360刊载声明消除对百度声誉影响的处罚,但据宣判到目前为止,360不仅没有执行,反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名攻击百度。而在以往的败诉案例中,360也甚少反思,而是习惯于推诿辩解。在本月25日宣判的“腾讯起诉奇虎360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中,360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败诉后,立即召开媒体沟通会,董事长周鸿祎在会上公开质疑判决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对此,于斌调侃道:“有些公司对法律的漠视程度达到一定境界,不仅有错不改,反而强辞狡辩,用尽公关方法混淆民众视听。”
在于斌等意见领袖看来,36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屡禁不止,也暴露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在网络平安领域还存在着监管真空的问题。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工商局、工信部、中科院等主管部门都对360旗下的平安卫士、浏览器等产品窃取网民隐私、利用垄断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了调查乃至行政告诫,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法规和处罚举措,面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整改要求,360依然我行我素,不仅没有任何整改行动,反而屡次公开质疑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令人大跌眼镜。
近几年来,360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侵权案件屡现、“隐私门”接二连三爆发,严重伤害网民及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并正逐渐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如何厘清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让互联网及平安领域要成为有法之地,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