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又败诉了,而且是“三天两连败”:一败腾讯,判赔500万,二败百度,判赔45万。一前一后,几乎是同一时间,两起案件的性质也基本相似,为什么都是360败诉?
首先,以底层特权劫持对手产品,不择手段。360安全卫士的底层垄断势力很强大,它自以为垄断底层,就可以为所欲为,先后推出了“扣扣保镖”和“搜索保镖”,前者针对腾讯,后者针对百度,目的只有一个,剥夺用户选择权,公开劫持对手产品服务。
其次,以安全之名恐吓用户,欺瞒绑架。360两个“保镖”的命名不是别出心裁,而是处心积虑。为了窃取百度和腾讯的成果,360以“不安全”为由恐吓用户,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幌子,以“保镖”之名,行“绑票”之实,甚至伪装百度搜索,欺瞒和绑架用户,借机推广自己产品。
以不正当之手段,达到不正当之目的,即是360在两个案件中惨遭败诉的根本原因。
细察360的商业策略,不难发现,自360面世以来,所推出的一系列产品,都奉行一个“原则”:谁是行业的老大,就向谁挑战,大肆搅局,动摇对手的根基,混水摸鱼,从中渔利。比如,假借微软之名,发布KB360018“高危漏洞补丁”,诱导用户按提示升级,强制安装360浏览器。再比如,拦截金山杀毒、百度搜索、腾讯QQ等业界大佬,也是采取欺骗手段,提示用户点击“我要安全上网”,诱导用户安装360产品。
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业都有竞争,但是竞争必须遵守规则。打个比方,任何国家都有犯罪问题,但俄国警察可以以美国有犯罪问题为借口,到美国去开警察局吗?如果说360的竞争手段不正当,要害在于,它总是以欺骗手法,标注其他产品,损害对手的商誉,然后自己鸠占鹊巢将用户引导向自己的产品。这就好比,警察拥有行政执法权,查封了别人的歌厅,却把客流引向了自己歌厅。既想当警察,又想开歌厅,还要把别人的歌厅封杀。360奉行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无疑是寄生于互联网行业的一颗毒瘤。
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如不加强监管,首先受伤害的是广大用户,最终损害的将是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利益。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