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在上个月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广告:某公司诚邀伙伴加盟生产某品牌笔“鑫派克”,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并且负责收购成品。“无需设备材料成本,无需操心卖不出去。”这样的“好事”让何光心动了。
他拨打了电视广告上面提到的联系电话,对方热情的回复了他,但是要求需要缴纳7900元购买制笔设备。“以前经常有这样骗钱的广告。”何光觉得有点问题,就决定亲自到对方公司去看一看。
2月初,何光准备了7900元购买设备的现金,兴冲冲赶到对方提供的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找到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何光,带他参观了制笔设备,并且进行了几天的培训。经过观察,何光完全相信了对方。
2月9日,何光和这家公司正式签订了加工合同和成品回收合同,并且当场接到了授权委托书。何光也一次性支付了7900元制笔设备。对方承诺,将尽快通过快递将设备送到浏阳来。
对创业信心满满的何光回到浏阳后,就等着设备快递过来。然后一个星期过去了,设备并没有按照对方承诺如期快递过来。电话联系时,对方一开始表态说已经交给快递公司了,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就再也不接了。
这才开始担心被骗的何光,想着依据合同和对方进行交涉。但是仔细一看合同却傻眼了: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项写着,“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免费续签,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一天时间的合同,签订过一天就等于无效了。这让何光后悔莫及:虽然防范了虚假广告,但是没有想到,又弄出来一个“有效期一天”合同。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