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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只有一天” 因为这,他被骗了7900元

编辑:戴鹏 2012-03-06 19:35:52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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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网讯(记者 邓华)以前是虚假广告骗人,金刚镇金市社区的何光(化名)看了广告后,自己跑到武汉到对方公司实地了解,却还是被骗走了将近8000元。只因为合同上写得生效日期是“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有效。”
 
何光在上个月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广告:某公司诚邀伙伴加盟生产某品牌笔“鑫派克”,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并且负责收购成品。“无需设备材料成本,无需操心卖不出去。”这样的“好事”让何光心动了。
 
他拨打了电视广告上面提到的联系电话,对方热情的回复了他,但是要求需要缴纳7900元购买制笔设备。“以前经常有这样骗钱的广告。”何光觉得有点问题,就决定亲自到对方公司去看一看。
 
2月初,何光准备了7900元购买设备的现金,兴冲冲赶到对方提供的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找到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何光,带他参观了制笔设备,并且进行了几天的培训。经过观察,何光完全相信了对方。
 
2月9日,何光和这家公司正式签订了加工合同和成品回收合同,并且当场接到了授权委托书。何光也一次性支付了7900元制笔设备。对方承诺,将尽快通过快递将设备送到浏阳来。
 
对创业信心满满的何光回到浏阳后,就等着设备快递过来。然后一个星期过去了,设备并没有按照对方承诺如期快递过来。电话联系时,对方一开始表态说已经交给快递公司了,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就再也不接了。
 
这才开始担心被骗的何光,想着依据合同和对方进行交涉。但是仔细一看合同却傻眼了: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项写着,“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免费续签,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一天时间的合同,签订过一天就等于无效了。这让何光后悔莫及:虽然防范了虚假广告,但是没有想到,又弄出来一个“有效期一天”合同。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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