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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港男3万5讨的漂亮老婆,原来是骗婚通缉犯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1-03-16 09:15:32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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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网3月16日(浏阳日报记者 陈新 通讯员 唐水友)

    王建明(化名)眼神空洞地望着窗外淅淅沥沥的春雨,他无法接受与自己结婚仅3天的妻子原来竟是通缉犯的事实。3月10日,因婚姻诈骗被广西警方通缉的韦某在社港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浏阳警方当场抓获。14日,她被移交到广西西林县公安局。

心动:做媒老手牵红线广西“看妹”

    1975年出生的王建明是社港镇人。初中毕业后他就在本地做泥水工,不抽烟不喝酒,2007年离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2011年春节后,事情有了“转机”。

    家住平江的“堂姐夫”告诉王建明的母亲,称平江县长寿街有一名40多岁的吴姓男子是做媒老手,许多广西女子都是通过他介绍给平江人,在当地结婚生子的。王母心动了,表示希望通过他牵线搭桥帮儿子找个对象。

    据王母说,吴姓男子称女方需要3万5千元作为礼金。随后,王建明带了近5万元与其堂姐夫和吴姓男子3人坐汽车到广西省西林县“看妹”。

协议:支付3万5千元“父母护养费”

    3月5日,到达西林县一家旅社,吴姓男子要求王建明将3万5千元费用打到一名叫韦某的女子的邮政账号里,尔后韦某与王建明见面,王建明觉得“这个女人长相蛮漂亮的”,所以没有多考虑,便与韦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王母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大意是:为了婚姻大事的合理合法,经男女双方协议,甲方(王建明)满足乙方(韦某)所需要的父母护养费共计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乙方自接到甲方的父母护养费六日起不得有欺骗和隐瞒甲方的任何行为,积极主动地和甲方领取结婚证。”

    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当日4人回到浏阳。

印象:“嘴巴甜,睡觉不让碰”

    王建明在返回途中立即向父母报喜讯,称“妹子带过来了,准备办酒”。王母听后立即叫来亲朋好友张罗了4桌饭菜。据王母介绍,当时韦某上穿红色呢子衣,脚蹬高跟鞋,染了一头红色头发,一进门,就喊爸爸妈妈,“见谁喊谁,嘴巴甜,喊得心里酥酥的。”当时未见女方家属一同来浏,王母便问其“是否经过你父母同意嫁给我儿子”?女子回答说,“爸爸死得早,妈妈在外地打工,家里困难,有一个好家庭落脚就行。”

    3月7日上午,王建明与韦某就到社港民政办办理了结婚证,下午,韦某提出需要一枚戒指,王建明便陪她在镇上购买了一枚价值1380元的戒指。

    到了晚上,王建明说:“她不让我碰她,我也不敢碰她,晚上两人睡觉怪尴尬的。”

大惊:老婆原是通缉犯

    3月10日,下午1时许,吃完中饭后,韦某称“太无聊,很闷”,提出到街上上网散心,随后,便从卧室内取出身份证和户口簿,王建明陪其到街上一家网吧。王建明回忆,当时他坐在旁边座位上网,韦某则使用QQ与网友聊天。10多分钟后,突然3名警察摁住韦某,王建明感到莫名其妙,大声喊道,“她是我老婆,你们抓错人了!”

    “她是骗婚通缉犯!”在社港派出所,警方告诉王建明时,王惊讶得不敢相信。

    据社港派出所负责人介绍,31岁的韦某,是广西省西林县人,2006年因婚姻诈骗被判刑,刑满释放后,2010年11月3日,在广西省西林因婚姻诈骗被当地警方通缉。

    据韦某交代,当日携带户口簿是想伺机逃跑,而王建明所支付的3万5千元,除了自己使用之外,分别还支付平江长寿街男子介绍费和广西西林婚姻中介不等费用。目前,警方已经追回3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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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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