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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签订赔偿协议,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10万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11-08 1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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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太任性"生态环境"很受伤"》后续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为节省处置废弃物成本,我市一家燃料有限公司将处理废油、油泥的工作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个人周某,导致废油及油泥被随意倾倒在319国道洞阳镇路段边,造成环境污染,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实际负责人刘某和周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3日,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洞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法律顾问等单位、代表的见证下,该公司、周某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承担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赔偿损失,共计106466.92元。

今年2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在319国道洞阳镇路段附近发现有人倾倒疑似废机油的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协同当地环保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并将相关人员和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详见本报6月9日09版《废弃物处置“太任性”生态环境“很受伤”》)。

好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倾倒区域的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全部转运,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对于该案中的破坏环境行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与周某承诺将按时履行协议,承担责任。

“接下来,我们将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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