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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要退婚,因“婚约财产”对簿公堂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10-19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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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20余万元订婚后,女方发现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双方遂自愿签订退婚协议,由女方一次性退还彩礼等费用4万元。然而签订退婚协议后,男方却反悔了,要求全额退还各项费用,双方产生纠纷。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纠纷案,认为退婚协议显失公平,酌情判决女方退还男方14万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订婚后,“异地恋”导致矛盾不断

2020年10月份,廖先生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张女士,在交往三个月后,双方决定确立婚姻关系,并于2021年1月份举办了订婚仪式。

“订婚前商量好了彩礼等事宜,按照约定,订婚时一次性支付了12.8万元彩礼,以及给女方亲属的红包等。”廖先生说,订婚后,未婚妻和他共同生活,但因工作的关系,他在订婚后两个月就赴外地工作了,之后偶尔回来见个面,双方因此产生了一些矛盾。

按照廖先生的说法,矛盾的主要集中点在经济问题上。因聚少离多,张女士对廖先生的经济收入掌控得十分严格,不但要求将工资收入全部上交,而且经常以买过节礼物、买车辆保险等借口索要钱物。在此期间,廖先生还支付首付为张女士购买了一套住房,导致他经济十分拮据,“不按她的要求办,她就将我的微信拉黑,这种生活让我过得十分压抑。”

今年1月份,张女士要求廖先生将奖金收入7万元上交,因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廖先生只转了4万元给张女士,双方发生矛盾,张女士再次提出退婚的要求。

“她打印了一份退婚协议,约定一次性返还4万元,双方各不相欠,解除婚约。”廖先生说,他在退婚协议上签了字,并接受了张女士返还的4万元。

但在签订退婚协议后,廖先生越想越觉得吃了亏,想与张女士和好并尽快登记结婚,但遭到了张女士的拒绝,并表示一切按照退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办。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廖先生遂将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诉请撤销退婚协议,由张女士返还彩礼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退婚协议显失公平,男方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

在庭审中,张女士辩称,退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的,协议没有无效情形,也没有无效条款,更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且双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应属合法有效。

同时,张女士表示,他们从相识到订婚的时间并不长,其间廖先生确实向她多次转账,用于节日赠礼、生活开销等,订婚后支付了彩礼,但总金额远达不到20余万元。根据退婚协议,她一次性退还了4万元,应视为解除了婚约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予以撤销。

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退婚协议,但双方多次发生过分手后又和好的情况,致使廖先生在签订退婚协议时产生了判断偏差,且协议约定的退还金额明显过低,构成显失公平情形。

此外,给付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姻习俗,是男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给付的大额财物,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的大额财物属于婚约财产,其给付行为亦均系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应适当返还相应的婚约财产。

“对于12.8万元的彩礼以及购房首付款等大额财物,双方均予以认可,应认定为婚约财产,而支付女方亲属的红包礼金、平时为表达爱意的转账钱款属于一般礼节性赠与,不认定为婚约财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退婚协议,并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经济收入状况等,酌情判令张女士返还廖先生14万元,驳回廖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张女士也在判决规定期内全部履行完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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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非儿戏,三种情形需返还彩礼

彩礼是传统的婚嫁习俗,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当前在我国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比较普遍。但很多时候,这种习俗并不牢靠,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主审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彩礼和一般性礼尚往来物品、金钱的性质,从传统习俗、物品价值、金钱数额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解除的,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虽同居生活未满两年但生育子女、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下,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依法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此外,如果受赠人以恋爱订婚为名行诈骗之实,还应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种获取财产的途径,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索要和支付彩礼的行为是一种习俗,但不应提倡,相互之间要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方能获得一份真情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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